武汉市今年10月份可以上路行驾的电动车
三环线内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车,今年10月1日起,“超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什么是“超标车”?该市交管部门负责人解释,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mm、不具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为“超标车”。
对于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由交管部门核发长期号牌,即白牌;对于“超标车”,按规定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已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超标车”,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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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线内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车,今年10月1日起,“超标车”不得上路行驶。
什么是“超标车”?该市交管部门负责人解释,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装备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mm、不具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为“超标车”。
对于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车,由交管部门核发长期号牌,即白牌;对于“超标车”,按规定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已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超标车”,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
交管部门介绍,明年10月1日后仍驾驶黄牌车上路的市民,等同于无牌驾驶。由于“超标车”纳入摩托车管理范畴,处罚分两种情况: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超标车”的,可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交管部门将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
通告还规定,驾驶电动车应遵守交通法规,不得非法营运、违法载人、闯红灯、走禁行线、逆向行驶、占用快车道;所有立交桥、高架路、过江桥梁及隧道、地下通道全天禁止电动车通行,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除外。
由于三环线以内区域禁止销售“超标车”,质监部门表示,将尽快更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今后上牌的电动车将按新目录执行。
最新统计显示,武汉市目前在册电动车有93万多辆,其中黄牌车约72万多辆。
今年以来,近四成交通事故由电动车引发。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