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招牌是否要收费门面房(店铺)
招牌不属于广告,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招牌只是用来表明店面的字号,以达到与其他店铺区分的目的,而并不是宣传自己的产品。
如果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如果属于你的招牌影响市容,那么城管是有权处理的。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全部
招牌不属于广告,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招牌只是用来表明店面的字号,以达到与其他店铺区分的目的,而并不是宣传自己的产品。
如果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如果属于你的招牌影响市容,那么城管是有权处理的。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决定修改,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发布户外广告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接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首先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条 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违反第五条、第十一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限期补办登记手续。
逾期不补办登记手续的,责令停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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