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了一套二手房,属于回迁房,但是还没有办产权证,并且房主要求我付全款,本想让房主到该房的开发商处修改购房合同的姓名,并且连同其他与该房相关的手续都改成我的姓名,但是房主说开发商说不给改,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是不是我与房主签订买卖和同然后到同志开发商就可以?还是需要其他手续?
这种情况,能改底单当(购房合同)当然最好。这样风险相对较小。甭管是通关系还是花钱办下来后一切手续都是自己的名子,等开发商通知办本,直接下自己名字的房本。塌实
要是改不了,你是打算和房主以个人身份签署购房购合同吗?我国的房屋产权归属的认定,是以到房管所登记备案为原则的,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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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能改底单当(购房合同)当然最好。这样风险相对较小。甭管是通关系还是花钱办下来后一切手续都是自己的名子,等开发商通知办本,直接下自己名字的房本。塌实
要是改不了,你是打算和房主以个人身份签署购房购合同吗?我国的房屋产权归属的认定,是以到房管所登记备案为原则的,即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个人之间签定的购房合同绝对不可取。再有一种方式就是到市公证处做公证。公证处是司法局的分支机构,按说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实际上购房人仍存在不小风险。
首先,向你这种情况一般买卖双方到公证处做的是委托公证,少数情况下再做一份协议公证。
(委托公证大概内容是:原房主甲方因为某种原因无法对其某某地房产办理其正常过户手续,所以委托乙方全权代理此房产的过户、抵押、出租等的一系列处置权利。 此公证意义在于产权本下来以后(下的是原房主名字),乙方不用原房主到场的情况下可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协议公证大概内容是:原房主甲方将坐落与某某地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乙方已将房宽支付给甲方,假如有一方反悔,需向对方赔偿房款的多少%。此公证的意义在于不得反悔及赔偿责任。 你在这里是乙方。
一部分购房者认为,拿着这两份公证书便万事大吉,其实不然,隐患还是挺多的。
1、来自开发商的风险,是否能履行责任,五证齐全,验收合格,按时下本。
2、公证书的有效期是两年,两年以后若还没下本,你到那里去找原房主补办?
3、在委托公证执行期内,委托人有主动权提前撤消公证。
如房价长的多,反悔了。
4、等下本时你拿着他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办下来的产权证是原房主的名、你还需过到自己头上,这时你会发现营业税5。5%(新本两年内需交),契税1。
5%,印花税0。1%,土地出让金等。繁重不堪。
5、在此周期中,国家政策给房产市场带来的风险,如个人所得税有可能在几大城市相继出台。
6、此手续无法办理贷款。
综上所述,公证都不保险,更别说签定私下交易合同了,要是改不了底单就放弃吧,好房子有的是,干嘛偏选择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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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回迁房办产权证比较麻烦,不过不影响你买房,你到公证处做一个买卖公证,再办理一个全权委托,那房子就属于你的,到时产权出来你也不用找原房东过户,只要找受委托方和你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受委...全部
如果是回迁房办产权证比较麻烦,不过不影响你买房,你到公证处做一个买卖公证,再办理一个全权委托,那房子就属于你的,到时产权出来你也不用找原房东过户,只要找受委托方和你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就可以。 受委托方是你自己找的人,所以是很保险的,并且做完买卖公证和全权委托后,原房东对该房子已经没有任何权力。办过户和其他手续都不用挡心,问题只有一个,那就是那个产权不好办理。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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