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经济”值得是什么意思呢?
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我国现行《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词养自留畜。 ”同时,按照现行《宪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全部
集体经济,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经济。在我国,集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分为农村集体经济与城镇集体经济。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我国现行《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词养自留畜。
”同时,按照现行《宪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对于城镇集体经济,现行《宪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集体所有制经济对我国的国家制度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它直接体现工农联盟的巩固和发展要求,并直接关系着城乡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
现行《宪法》第八条第三款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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