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的外出施工人员和货车司机由于住宿和餐费无法取得发票,是每天按80元标准以出差天数进行补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1)有关差旅费津贴发放额度: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 313号)第4章第13条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14条规定,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15条规定,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2)有关差旅津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全部
(1)有关差旅费津贴发放额度:
《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06〕 313号)第4章第13条规定,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14条规定,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每人每天在50元以内凭接待单位收据据实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招待费开支。
第15条规定,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市内交通、通信等支出。
(2)有关差旅津贴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2条第2款的规定,个人因出差,依据有关规定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给出差人员发放的交通费和餐费补贴是否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差旅费津贴应按以下原则掌握:
① 只要是差旅费津贴,且符合国家标准(每天80元),以现金发放的,应不属于工资、薪金范围,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应合并缴税;
② 对上述标准,单位以票据形式报销的,参照第1款处理。
③ 单位无差旅费津贴标准,凭相应票据据实报销的,应属于差旅费范围,不属于差旅费津贴范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问题。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