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海外并购项目的政府核准、备案及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中国境内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项目时,需要获得中国相关 主管机关的核准、备案或登记。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 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 “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以下 简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 分局(以下简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 (1) 发改部门的核准和备案程序就核准项目而言,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由国家发改委提出 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 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 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全部
中国境内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项目时,需要获得中国相关 主管机关的核准、备案或登记。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 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 “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以下 简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 分局(以下简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
(1) 发改部门的核准和备案程序就核准项目而言,由国家发改委核准或由国家发改委提出 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直接向所在 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由省级政府发 展改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国家发改委;中央管理企业由 集团公司或总公司向国家发改委报送项目申请报告。
就备案项目而言,2014年6月2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发改办外资(2014) 138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 知》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境外投资项目,原则上均通过“全国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网络系统”进行申报,但注册在中国(上 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地方企业境外投资项目除外。
(1) 商务部门的核准和备案程序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通过“境外投资管理系统” 对企业境外投资进行管理,并向获得备案或核准的企业颁发企 业境外投资证书。对属于核准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向商务部提出申 请,地方企业通过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出申 请;核准境外投资应当征求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意 见。
涉及中央企业的,由商务部征求意见;涉及地方企业的, 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商务部和省级商 务主管部门应当提供投资事项基本情况等相关信息。驻外使 (领)馆(经商处室)应当自接到征求意见要求之日起7个工 作日内回复。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 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2) 外管部门的登记程序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年2月13日发布的《国家外汇 管理局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 知》,自2015年6月1日起,由银行直接审核办理境外直接投 资项下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通过银行对直 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