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中有司法权是什么意思?三
司法权定义模糊
在法治发达国家,“司法权”(Judiciary Power)的定义十分明确,地位十分重要,特指法院和法官根据法律对有关争端进行审判的权力以及其他相关的权力。
我国清末民初翻译西方国家法律文献时,“司法权”的定义仿照原文,专指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权,并同“行政权”和“立法权”相提并论。 即便如此,由于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并没有自成一体的法院和法官体制,政府官员往往身兼数职,统揽行政和司法大权,因此“司法权”这个舶来货在我国并没有确切的对应物,在我国法制理论与实践中,仍然是一个飘忽不定的概念。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新...全部
司法权定义模糊
在法治发达国家,“司法权”(Judiciary Power)的定义十分明确,地位十分重要,特指法院和法官根据法律对有关争端进行审判的权力以及其他相关的权力。
我国清末民初翻译西方国家法律文献时,“司法权”的定义仿照原文,专指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权,并同“行政权”和“立法权”相提并论。
即便如此,由于在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并没有自成一体的法院和法官体制,政府官员往往身兼数职,统揽行政和司法大权,因此“司法权”这个舶来货在我国并没有确切的对应物,在我国法制理论与实践中,仍然是一个飘忽不定的概念。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新兴称谓不断涌现,许多传统称谓的定义、解释、认知程度和使用方法也在发生变化。“司法权”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伴随着新中国从一穷二白的新政权到举世瞩目、举足轻重的大国的发展过程,我国司法工作的重点和“司法”的定义和解释也在不断变化。
关于“司法权”,我国有广义说、中义说和狭义说之分。广义司法权包括审判、检察、侦查、监狱、律师、公证、仲裁等权力,司法工作人员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的工作人员。
中义司法权指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行使的司法权,俗称“公检法一条龙”。即使拿目前被普遍接受的狭义司法权来说,司法机关也包括法院和检察院,司法权也包括法院的审判权和检察院的检察权,目前通用的字典解释是“司法指检察机关或法院依照法律对民事、刑事案件进行侦察、审判”。
而在国际上,法院和法官的审判权和检察机关的检察权有本质的区别,把它们统称为“司法权”很容易造成不必要的混乱和误会。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司法权”的定义或含糊不清,或模棱两可,准确含义难以确定,这给我国法制工作和法制改革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混乱和不便。
无独有偶,在我国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还有很多称谓和习惯用法使得“司法”和“司法权”的定义更加模糊不清,甚至自相矛盾。例如,我国的司法部并不拥有“司法权”,也不算是“司法机关”;《中国司法》不是司法部的杂志,而是法院的杂志;司法部负责举行的“国家司法考试”不是司法部的录用考试,而是适用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证券法》的最新修订还要给证监会增加“准司法权”等等,不一而足。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权”中的“司”字包含着浓重的“执行、主持、操作、经营”等主动含义,例如“司机、司炉、司令、司号”等等,这其实跟法院和法官的“无诉不升堂”的被动特征格格不入。另外,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法院徽章都标有一把天平秤,有些法院徽章标有一位双目蒙布的女子手持天平,象征着法院和法官的公平正义。
国际法庭的徽章就是这样。
司法权是指,对纠纷的事实以及法律的适用进行审查判断的权力,其本质是一种判断权。
行政权是指将国家法律规定的职能目标在社会生活中加以实现的权力,其本质在于执行,是一种管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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