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认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般应当尽到告知义务。你尽管打个电话走人就是,不用再浪费墨水和宝贵的纸张。
如果有了劳动合同且期限明确,没法子,两条路:
一是承担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违约责任(有的省劳动合同条例比如江苏就明确规定只有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才支付提前解约的违约金),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要求你承担法律责任。
二是找点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比如签订劳动合同当时的事项与现在有了重大变更,或一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当然,如果你成心想解除的话,可以还找很多事情,比如用人单位未给你按时发放工资交纳社会保险,你现在想提薪或调岗什么的。
前者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后一个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协商变更问题。
也许你是放不下那未结算的工资?不要紧,拿了钱再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