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嫩江2014农机补贴什么时间下来?
嫩江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3年购机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黑农委联发[2013]1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根据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总体布局,突出重点,向优势粮食作物、农机作业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引导鼓励农民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全部
嫩江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2013年购机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充分发挥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黑农委联发[2013]13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根据种植业结构调整的总体布局,突出重点,向优势粮食作物、农机作业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
引导鼓励农民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阳光操作,加强监管,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
补贴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村,并重点向玉米、水稻机械倾斜。
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标准
(一)机具种类。种植机械、收获机械、动力机械等8大类18个小类57个品目机具。
(二)机具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最高限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限额补贴标准。
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确定,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我省自行确定,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非通用类农机产品定额补贴不得超过我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5万元。
(四)补贴范围。为确保我县粮食稳产、高产和广大农民对农业机械的需求,按照省补贴方案要求,我县依据本地农机化发展的薄弱环节,确定玉米收获机和水稻收获机、水稻插秧机等补贴资金占总补贴资金的70%。
1、平原乡镇补贴为100马力以上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旱田耕整地机械将不再享受补贴。
2、县政府重点扶持水稻种植区补贴为45马力以上拖拉机、水稻插秧机和水稻联合收获机等。
3、山区乡镇(多宝山镇、塔溪乡、白云乡、霍龙门乡、联兴乡原门鲁河乡所有村屯,长江乡英山村、金石村)半山区、丘陵漫岗区(科洛镇)补贴为4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械和联合收获机等,依据补贴资金比例分配。
4、优先支持比较规范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补贴机具。
四、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县属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县为单位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已带地加入现代农机合作社的农户原则上不再享受购机补贴。农民补贴购置的农机设备两年内不得转让,当年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户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同类同型号机具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经生产企业审定,经销商名单由农机生产企业按照农业部的规定自主提出,报省农委农机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
农机局应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如有违规的经销商,应及时以书面文件形式报告省农委农机局,严肃处理,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规范操作,诚信经营,销售产品时要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并不得虚假宣传、替农民代办补贴手续。
五、操作程序
(一)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办[2003]8号)精神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的要求,制定《嫩江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确定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内容和补贴资金指标分配意见。
农机局、财政局共同编制《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按要求确定我县补贴重点、范围及规模。我县的《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要经市审定后实施,并分别报送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接受全程监督检查。
(二)各乡镇接到《嫩江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后,要立即通过乡、村广播,张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召开专题会议等有效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和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的政策等信息及时向农民公布和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乡镇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民要在本村开具确认农民身份的证明,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报农户需出示购机资金证明(龙江银行个人储蓄存折,存款额度为购置机具总价格的50%)到乡镇报名,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附表1),乡镇对农民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汇总后加盖公章并在10天内统一上报县农机和财政部门,超期的乡镇将不予受理,经农机局、财政局核实后将补贴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
(四)农机部门根据补贴重点和范围确定补贴规模,可按照产品类型进行分段摇号确定补贴对象,以农民身份证号作为摇号编码,并邀请监察、公证部门和农民代表等现场监督,摇号过程要在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确定的补贴对象要在村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补贴对象在规定时限内到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
经市和省农机局逐级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确认后,由农机局打印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表2),农机局、财政局共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五)享受购机补贴的农民在领取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后必须10天内购置补贴机具,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5天前向农机部门交回本通知。
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时凭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选购机具,与经销商进行价格议定,协商供货事宜,满意后交付购机差价款和购机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提货后购机农民签字确认。
(六)经销商给农民开据全额正式发票,在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扫描发票原件并上传。同时,经销商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填写机具编号,在补贴机具的显著位置做喷涂标志。同时人机合影上传信息管理系统,并作为补贴资金结算依据。
(七)购机农民提货后凭发票和机具实物到农机局进行登记验收,并办理落户办证手续,农机局对实际购机和供货情况进行核实确认。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补贴会议,宣传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等,乡镇进行调查摸底组织申报。
(二)具体实施阶段
1、玉米收获机、播种机及烘干设备,水稻等重点机械实施阶段。此段补贴资金为总补贴资金70%。
2、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机械实施阶段。此段补贴资金为总补贴资金30%和前一次实施后的剩余资金。
3、60—100(含60小于100)马力拖拉机实施阶段。此阶段补贴资金为前两项补贴资金的所剩余额。
4、45—55马力拖拉机实施阶段。此阶段补贴资金为上三项补贴资金的剩余资金总额。
(三)检查验收阶段
对补贴机具进行验收,会同财政部门进行检查和抽查,形成补贴工作总结。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和责任。成立嫩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海东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洪法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刑存进 县人大副主任
李 强 县政协副主席
林 凡 县农机局局长
李铁辉 县农业局副局长
刘 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程振东 县工商局副局长
刘宝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曹 军 县监察局副局长
李志强 县司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共同研究确定补贴机具种类等事宜,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各乡镇相应成立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各乡镇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同时,强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邀请监察部门全程参与。
编制的资金使用方案须由集体讨论研究,经县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实施。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机局要严格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确定补贴对象,规范补贴经销商的资质。
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企业借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补贴与非补贴的销售价格要一致。农机、财政两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方案中明确的指标分配比例组织农户购买农机,如未达到规定要求,省里将不给予补贴结算。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民政策,又是一项促进产业发展政策。农机局和各乡镇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重点倾斜,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精神,各乡镇要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要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举报电话 以及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县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及时公布本县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农机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农机局、财政局要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一要加大检查力度。农机局要制定监管督查方案,加强对本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及委托经销商办理手续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对问题较大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并移交纪检部门,建议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要加大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财政局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农机局、财政局要组织联合核查,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上级部门。
三要加大对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要足额退回;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永久取消参与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农机部门主要领导要与本县主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状。
(六)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要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乡、村广播,张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挂图,发放宣传单,召开专题会议等有效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
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农机局要协调督促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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