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如何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对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 品作了规定,食品安全法还对标签制度作了规定,如第四十二条规 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 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 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 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如第四十七条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准、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 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全部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对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 品作了规定,食品安全法还对标签制度作了规定,如第四十二条规 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 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 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 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 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如第四十七条规定, 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标准、说明书应当载明食品 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六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的事项,即应当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 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 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 的其他事项,以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 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再如第六十六条规定,进口的预包 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 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 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 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 得进口。
如果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上述有关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 包装食品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的食品,根据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 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2)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3)情节严重 的,还应当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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