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解释下交通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中的
1 汽车碰撞的冲突点
汽车交通事故冲突点(接触点)的确定是交通事故纠纷的常见问题之一。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测中,因道路和事故状态的复杂性而常难以准确地确定或者容易被忽视,而为事故处理和裁决留下无法补偿的隐患。
1。2 两车相撞冲突点的确定
在两车相撞的瞬间,汽车间产生动量交换,即出现碰撞力突变,而轮胎因存在一定的质量和转动惯量,通常
在碰撞瞬间,即使汽车没有采取制动,也有
若此刻汽车已实施紧急制动,则有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车轮在碰撞瞬间或其后的极短时间内处于滑转状态, 汽车的纵向速度变化大于轮胎的线速度变化率,即
使得汽车轮胎与地面之间发生滑转,在地面上留下类似于拖痕的胎印。 由此拖痕结...全部
1 汽车碰撞的冲突点
汽车交通事故冲突点(接触点)的确定是交通事故纠纷的常见问题之一。在交通事故现场勘测中,因道路和事故状态的复杂性而常难以准确地确定或者容易被忽视,而为事故处理和裁决留下无法补偿的隐患。
1。2 两车相撞冲突点的确定
在两车相撞的瞬间,汽车间产生动量交换,即出现碰撞力突变,而轮胎因存在一定的质量和转动惯量,通常
在碰撞瞬间,即使汽车没有采取制动,也有
若此刻汽车已实施紧急制动,则有
在上述两种情况下,车轮在碰撞瞬间或其后的极短时间内处于滑转状态, 汽车的纵向速度变化大于轮胎的线速度变化率,即
使得汽车轮胎与地面之间发生滑转,在地面上留下类似于拖痕的胎印。
由此拖痕结合汽车轮廓尺寸,就可断定汽车的冲突点。如果两车交叉相撞,则因碰撞产生的侧滑挫痕就更明显。
1。2 汽车碰撞行人
由此使行人鞋底相对地面的突然运动产生的相对滑动,也会在地面留下擦痕。
但这种擦痕一般较淡,需要利用偏振光(例如,许借助手电或离开接触一段距离并俯下身体),才能用肉眼看识别。
1。3 汽车碰撞两轮车(自行车、摩托车)
汽车碰撞两轮车时,两轮车的质量相对汽车叫小,在碰撞瞬间自行车(或摩托车)速度变化很大,而汽车的速度几乎不变,即
从而使两轮车的车轮相对地面发生滑动运动或滑动和滚动的混合运动,也将在地面留下轮胎擦痕。
当痕迹浅淡时,勘察人员需要有一定的经验和助手以及辅助光才能确定轮胎摩擦痕迹。
2 痕迹的提取
2。1 常见交通事故痕迹的种类
事故痕迹是事故处理的最重要物证之一。在此仅讨论与交通事故相关的车辆痕迹。
事故痕迹的提取离不开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没有理论的指导就会失去对千差万别事故敏锐的辨别能力,没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有时脱离实际,得出不切合实际的结论。这里的所谓实践经验包含两个方面,其一是亲身参与处理的事故实际经验,其二是有目的地研读专家经验总结或事故案卷(含处理结果)。
交通事故痕迹可分为许多类型,例如制动痕迹、挫压痕迹、轮胎压痕、车体痕迹、车辆脱落物,以及事故对方,如人、车、自行车、携带物品等。
在这些事故的痕迹中,交通事故死者的位置、汽车停止的位置、制动拖痕等的痕迹通常不容易遗漏。
而有些现场痕迹经常有被忽视或遗漏的现象发生,例如:
·车身脱落物的位置及分布;
·车体的痕迹,如车、人、树木、电杆等痕迹的造型客体在车体上留下的痕迹大小、深度、位置,事故后伤者的位置、受伤的部位、致伤的车体部位;
·挫压痕迹,如事故车辆或人碰撞后着地,而与地面接触留下的挫压痕迹的形状、大小、起止点;
·车辆脱落物。
车辆的装载物,如从车体上脱落的粮食、蔬菜、石块、砂土、货物等;车身的油漆片、车灯的玻璃或塑料碎片、风档玻璃碎片、装饰件等汽车零部件等;事故参与人的鞋、帽、眼镜及其携带物。
2。2 事故地面痕迹的易失性
汽车交通事故的地面痕迹,特别是轮胎相对地面的摩擦痕迹与事故状态、天气、气候有关,如速度、风、雨、雪、霜等自然环境。
通常事故现场痕迹随时间将逐渐淡化和消逝,因此,必须在第一次出现场时予以确认和提取。在北方干燥地区,路面上积累了极薄的灰尘。某些车辆很少的道路,特别是弯路汽车驶过后回将轮迹较清晰地留在路面,必须及时提取,否则将马上灭失。
3 安全带和气囊的安全
众所周知,安全带和气囊是重要的乘员被动安全系统。气囊作为辅助的乘员约束系统,因其具有保护车内乘员的效果,国人将其称为安全气囊。但是,大多数人认为有了气囊就可以不用安全带,或者有的人认为有了安全带和气囊就可以放心地高速行驶。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应了解它们的适用条件,普通三点式安全带的铰接点位置适用于欧美成年人的身高(1。75m)和体重(75kg),欧美国家(美国已颁布法规)严禁年龄12岁以下儿童乘坐汽车前座。我国成年人群身高远低于欧美人平均身高,特别是南方女性身高大多不足1。
60m。对于这些人群使用安全带甚至比不佩带安全带更容易遭受伤害的危险。因此,应绝对禁止儿童乘坐轿车前排座位,而且对于安装气囊的情况下更危险。
此外,汽车乘员的安全约束系统通常是联动的,只有安全带和气囊的联合使用,才有较好保护的效果。
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不佩带安全带时气囊对乘员的伤害比无气囊约束系统的情景更糟。
4 制动拖印和制动距离
4。1 制动拖印与制动效能
经常有人遇到汽车发生事故时汽车是否采取了制动措施这个问题,因为它涉及到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和赔偿问题。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首先要分析汽车制动拖印的形成条件。也就是说,只有汽车的制定器制动力(或驱动力)大于或等于地面附着力时,才会在地面留下制动拖印(滑转印)。如果汽车行驶在干燥的新混凝土路面或柏油路面上时,若汽车制动力不足,则在地面上就不会留下拖痕。
例如,某起交通事故驾驶员声称采取了制动措施,但在路面上没有留下制动痕迹,汽车制动试验在路面上也没有制动拖痕,因而有人判断该汽车制动失灵或驾驶员未讲真话。为此,事故当事人要求进行技术检验鉴定。检验发现,该车的制动系统因管路结冰而造成半堵塞状态,使得系统气压过低(低于0。
5Mpa),加上管路存在轻微漏气现象,经过若干次制动后,制动系统气压仅为
这样一来,在压实冰雪路面制动就可留下清晰的制动拖痕。
同理,当汽车右侧车轮在压实冰雪路面,左侧车轮在干燥柏油路面上,实施紧急制动时,右侧车轮产生清晰拖痕,而左侧车轮则没有拖痕出现。
当然有时车轮并未抱死拖滑,但仍有类似制动拖印的轮胎路面痕迹,但此时痕迹呈弧形曲线。
这是有制动(驱动)力和侧向力的合力超高附着力的结果。
有时,即使汽车没有施加制动(驱动),车轮也将产生轮胎痕迹,这种痕迹是侧滑痕。
4。2 防抱死制动系统汽车的制动距离
众所周知,防抱死制动系统(ABS)汽车的制动稳定性比普通制动系统要高得多,大大地提高了汽车的主动安全性。
但是,装备ABS的汽车不是在各种道路条件下都会得到最短的制动距离,例如,在压实的冰雪道路上,装备ABS的汽车制动距离比普通制动系统的要长,在松沙带制动也有相同的结果。原因是,在干燥的混凝土道路上,轮胎的最大附着力(驱动力系数或者制动力系数)位于滑移率(滑转率)约为16%~22%附近,而后随滑移率的增加,汽车轮胎的附着力逐渐减小。
当滑移率为100%时,横向附着力接近为零,汽车将因微小的横向干扰而丧失稳定性。软松沙或冰雪路面的附着系数(制动力系数)在较大的滑移率的条件下,随滑移率的增加,附着系数(制动力系数)也增加,因此制动力也增加,但侧向稳定性严重下降。
另外,在汽车速度较低的行驶状态下,ABS不起作用调节作用,例如,当汽车以低于30km/h 的速度行驶的条件下实施紧急制动时,制动系统的工作同普通制动系统没有区别,轮胎仍然会在路面上留下制动拖痕。
这时就不能说ABS发生了故障,它属于正常现象。
在干燥良好路面上,事实紧急制动时,ABS汽车轮胎特别是前轮,特别是在制动的前期阶段,会在路面上形成不连续间断制动拖印斑块,但其颜色较普通制动拖痕要浅淡得多。
5 关于撒落物的证据
交通事故现场从人、车上剥离或脱离下来的证据(physical evidences)都可划归入交通事故撒落物的范畴。例如:
玻璃和塑料类,如风档玻璃(车窗)碎片、前照灯及雾灯玻璃碎片、转向灯罩及制动灯罩、残留的灯丝等;
车身脱落物,如保险杠装饰条、油漆碎片、破碎的零部件等;
汽车车体上的附着物,如粘着的泥土、轮胎上夹杂的小石块等;
汽车装载物,如块状物、颗粒物(粮食)、袋装物、箱(装)壳、桶状物等;
行人或两轮车骑手的携带物体,如眼镜、鞋、帽、拎包、拐杖等。
目前,关于利用撒落物再现交通事故的可用资料很少,零散的资料仅有关于汽车前照灯、转向灯、风档玻璃碎片、行人抛距、自行车抛距等少量试验或经验数据。有的还是错误的结论,例如,国内和日本许多著作引用简单抛物方程来计算汽车风挡玻璃碎片与车速的关系。
简单抛物方程仅描述物体从抛出到落地的飞行距离,实际上物体落地后大多数还要继续向前运动(滚动、滑动、弹起)一段路程,且这段路程有时甚至大于其落地前的飞行路程。因此,简单(经典)抛物方程仅适用于当物体直接抛入水中或者抛入稀泥中、草丛中或者抛入沙堆的情况,显而易见,对于汽车交通事故而言,大多数是撒落物抛到硬路面上,其将继续滚动或滑动或混合运动至停止。
撒落物的运动距离[6]为
撒落物通常不同于其它痕迹(traces)证据,它们一般都存在一个分布场,例如风档、大灯、小灯玻璃碎片、灯罩、颗粒物等。由于存在分布场,所以可用于交通事故分析的信息数据也较丰富,这是其它证据所不具有的特点。
如果能够对事故不同撒落物进行系统研究,对交通事故技术分析的贡献是不言而喻的。
6 确定制动距离的方法
汽车制动距离是确定汽车碰撞前速度的最常用的简单方法。文献[5]对汽车的制动距离有严格的规定。
另外,汽车制动距离定义为“从驾驶员踩下踏板到汽车停住所经过的距离。”而在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的实际中,只能从制动拖痕判断制动距离。实际上,制动力在制动拖痕出现前就已产生。另外,制动拖痕出现的早晚也与路面的附着系数有关,干燥的新路面拖痕出现阳比潮湿或冰雪路面的晚。
为了准确地确定制动力产生的起点,现场勘察人员必须从明显制动印迹处沿着汽车行驶方向远离该点一定的距离,直到观察到较清晰的印迹为止,并让助手涂上标记,该标记较为接近制动力出现点。
有时汽车制动力恰好接近附着极限,这时必须有特殊经验和帮手,有时需要辅助光源才能发现制动印迹。
对于装备ABS的汽车只有汽车速度低于20~30km/h时才出现制动印迹,在教高的速度下即时采取制动一般也不会出现制动拖痕,此时且不可冒然地断定该车制动不灵,也不能用最后出现的痕迹长短断定制动距离或速度。
有的装备ABS的汽车紧急制动时会有一侧车轮或两侧车轮产生的断续的轮胎拖痕。此种情况下,人们不可将断续长度视为没有制动力。据报导,国外已研制出可判断装备ABS汽车的制动距离的装置,但至今未见推广应用。
实际中,尚存在误将仅部分车桥(车轮)具有充分制动力当作整车具有充分制动力,以至于计算得出的车速高于真实车速,甚至汽车根本不能达到的速度。
7 汽车损坏程度与碰撞速度
经常有这样的议论,汽车都撞成这样了,汽车行驶速度一定很高。
对于这个问题可从两个方面解答。
首先应考虑汽车的结构,大多数中低档轿车为发动机前置前驱动,发动机和驱动桥均位于汽车的前部。汽车的最前部为保护散热器的保险杠、散热器罩及发动机罩,它们的刚度很小,不需很高车速即可受力变形;当这部分变形触及车架(纵粱)和发动机时,汽车的刚度开始变大;汽车两侧缘(纵轴)只有蒙皮,刚度很小;汽车的侧面(车门)刚度也很小;汽车尾部刚度也很小。
如果汽车中部或前部正面完全碰撞,变形越大证明碰撞速度越高。而当汽车小偏置碰撞,因接触部位刚度很小,虽然变形很大,但汽车速度不一定很高,就是说,当汽车擦边碰撞时,虽然速度较低,但仍然变形很严重。
因为目前汽车碰撞实验获得的碰撞变形刚度都是在相对较低的速度(50km/h左右)下获得的,因此不适合用变形计算高速碰撞的速度。即使速度在碰撞实验的范围内,也因接触部位、形态的不同,得出与实际不同的结果。
现在使用的数据较陈旧,不适用于最近制造的汽车。
对于轿车与商用车(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碰撞,往往轿车损坏的是刚度相叫较小的车身上部或者车身蒙皮,虽然变形很大和损坏严重,但是碰撞速度不一定高,不能用20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的经验公式计算。
即使汽车被碰撞相同的部位,也不具有相同的刚度。例如,同样碰撞到车轮上,轮胎是否爆裂,刚度和恢复系数大不相同。
因此,不能仅从变形程度判断汽车速度的高低,必须全面考察汽车的碰撞状态及其接触部位,方可有效地推断汽车的碰撞速度。
8 汽车碰撞与汽车灯具的工作状态
多年前在一个路口发生一起追尾交通事故。事故双方当事人在被碰撞汽车制动灯是否工作正常问题发生争执。后车当事人指责前车突然制动而制动灯不亮,而导致撞车;而前车当事人抗辩说,其汽车制动灯工作正常,是被后车撞坏,当然就不亮。
这个问题似乎很复杂,但是仔细分析后可发现问题并不复杂。汽车灯泡里的灯丝在不同的条件下颜色不同。通常灯内抽成真空或充有惰性气体或卤素气体。在正常工作时,灯丝呈银白色。而当炽热的灯丝与大气接触时,因灯丝处于炽热温度,回因漏气速度不同而使氧化的速度也不同,灯丝的断口形状不同,灯丝的颜色也不同。
根据这些原则,采用红外光学显微镜和扫描电镜就可确定灯丝当时的工作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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