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经营中又注册了一个公司,劳
事情可能不是象楼上说得那么简单。
由于你对情况表述得不够明确。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是“AA电信”更名为“AA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或是从“AA电信”中分立出“AA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或是“AA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是“AA电信”分支公司,则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那么仲裁的裁决是错误的。你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如果是以“AA电信”为总公司而“AA通...全部
事情可能不是象楼上说得那么简单。
由于你对情况表述得不够明确。可能有以下两种情况——
如果是“AA电信”更名为“AA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或是从“AA电信”中分立出“AA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或是“AA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是“AA电信”分支公司,则工龄应当连续计算。
那么仲裁的裁决是错误的。你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
如果是以“AA电信”为总公司而“AA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是“AA电信”下属劳务中介公司,则相当于你已经与“AA电信”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另与“AA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建立的新的劳动合同关系,这就只能从新单位的新合同开始计算工龄了(据我所知,电信单位这种同情况的比较多)。
但是,《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因此,“AA电信”建立后一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
不过,这不能直接以劳动仲裁解决,而应该另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工商局依法撤销“AA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后,受到损害的员工再向“AA电信”请求赔偿。
如果是这种情况,比较麻烦了。在工商局没有撤销“AA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前的情况下,只能说劳动仲裁现在的仲裁裁决是正确的。你得在接受现在的仲裁结果,再另行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撤销“AA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胜诉后再另行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前期的经济补偿。
以上两种情况,你自己对一下号,属于那种情况就选择那个方法。要注意,走错了路是要输官司的,慎重了。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