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确认申请资料是什么
1、符合医保定点机构设置总体规划要求
2、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经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审查确认其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为A级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药品专柜)
3、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并按照规定实施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监督、物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能确保药品质量,无假冒伪劣药品销售行为
5、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用房)达到70平方米以上,设置专供医保服务的区域和结算窗口,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和售药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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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医保定点机构设置总体规划要求
2、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经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度审查确认其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为A级的药品零售企业(不含药品专柜)
3、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并按照规定实施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药品监督、物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能确保药品质量,无假冒伪劣药品销售行为
5、具有与药品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的营业场所、仓储设施,营业面积(不含办公、仓库用房)达到70平方米以上,设置专供医保服务的区域和结算窗口,具备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有明显的夜间售药标志和售药窗口
6、《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外购非处方药药品目录》(以下简称《非处方药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即储备的《非处方药目录》内药品品种数量占《非处方药目录》内药品品种总量的比例达到80%以上
7、具备独立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和与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的条件,并配有相应的管理维护和操作人员
8、配备2名以上药师(其中至少1名为执业药师),并能保证在营业时间内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
9、正式营业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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