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拿回被交警扣的摩托车该怎么定性?我
你好:
1、“我觉得公安的处理太重了,但法律不熟,不知道他们这样处理对不对”:我认为应是盗窃罪。如果摩托的价值达到了当地高级法院规定的盗窃罪构成标准,公安这样做就不是太重。而且,到底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到底是定为盗窃还是抢劫?你弄清楚了吗?建议请个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可以了解案件涉嫌的罪名。
2、不能定性为抢劫的原因是:
(1)他们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夺取财物;其行为只是秘密窃取,虽然在被发现时使用了威吓语言,但并没有达到《刑法》269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转化抢劫罪的情...全部
你好:
1、“我觉得公安的处理太重了,但法律不熟,不知道他们这样处理对不对”:我认为应是盗窃罪。如果摩托的价值达到了当地高级法院规定的盗窃罪构成标准,公安这样做就不是太重。而且,到底是刑事拘留还是治安拘留?到底是定为盗窃还是抢劫?你弄清楚了吗?建议请个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可以了解案件涉嫌的罪名。
2、不能定性为抢劫的原因是:
(1)他们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夺取财物;其行为只是秘密窃取,虽然在被发现时使用了威吓语言,但并没有达到《刑法》269条规定的“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转化抢劫罪的情况所以:其行为仍应认定为盗窃罪。
(2)是否抢劫、盗窃与财物的所有权无关:即使是他自己所有的财产,在被交警暂扣期间,交警部门是合法占有,如果他秘密拿走,交警部门仍应负有返还义务,这也就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失,所以:行为人意欲盗走、或是抢劫走被交警部门或是他人合法占有的自己的财产,仍应构成盗窃或抢劫罪,否则的话,就会使公共财产或是他人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3、我认为此案不能适用《刑法》第314条的规定: “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因为:《刑法》第314条是属于妨害司法罪,此处的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应是在处理刑事案件中查、扣、冻的犯罪人的财产。
但本案中最初公安扣押摩托却只是治安管理行为,针对的是行政相对人、而不是犯罪嫌疑人,性质不一样。
4、所以:我认为,如果物品价值达到了数额较大,应定为盗窃罪,公安进行刑事拘留并侦查无不当。
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应像空悟圣人说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来处理。
只是个人意见,与楼上诸位探讨。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