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会如何进行法人资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及我国的国情现阶段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工会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 作。2008年6月,全总制定下发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 法》,对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民 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变更、注销工会法人资格做了具体规定。 机关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及我国的国情现阶段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机关工会工作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工会委员会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工会主席或者主持工作的副主席为法定代表人。
”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管理是工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 作。2008年6月,全总制定下发了《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 法》,对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民 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基层工会申请取得、变更、注销工会法人资格做了具体规定。
机关工会申请取得工会法人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成立。 二是工会经费来源有保障。三是有组织机构和办公场所。四是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工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不以所在 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为条件。凡具备规定条件的机关工会,应当于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审查登记机关提出工会法人资格登 记书面申请。机关工会经核准登记、领取证书后,即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工会主席或者 主持工作的副主席是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会法人代表的职责。取得工会法人资格的机关工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的,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审查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机关工会法人资格的审查、核准、登记、发证机关,按属地 原则及组织隶属关系确定:一是隶属于县级(县、市、区、旗) 总工会的,由县级工会审查,并报市(地)级总工会核准、登记、发证。
二是隶属于市(地)级(市、区、州、盟)总工会 的,由市(地)级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三是隶属于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的,由省级总工会审查、核 准、登记、发证。四是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机关工会,由所在地方总工会审查、核准、登记、发证。
机关工会应当在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后三十日内,持《工 会法人资格证书》(副本)、《工会法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上级 工会批复成立的文件,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构类型为工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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