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
根据《票据法》第4章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因此,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之日起十日。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最后一天下午即将下班前(16:30 -- 17:00)交存支票,一定要确认银行加盖的“收讫”章的日期是当天而不是第二天!
一般情况下,这张支票肯定要在第二天上午提交早场的交换,因此有些银行工作人员就把日期改成了第二天。
平时,相差的这一天对于收款单位没有什么影响。但如果是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果银行的收票日期改成了第二天,交换时就可能会被视为过期!
在光大银行就发生过这种情况。请出票人换票相当麻烦,花费了...全部
根据《票据法》第4章第91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
因此,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是自出票之日起十日。最后一天如遇节假日顺延至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最后一天下午即将下班前(16:30 -- 17:00)交存支票,一定要确认银行加盖的“收讫”章的日期是当天而不是第二天!
一般情况下,这张支票肯定要在第二天上午提交早场的交换,因此有些银行工作人员就把日期改成了第二天。
平时,相差的这一天对于收款单位没有什么影响。但如果是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如果银行的收票日期改成了第二天,交换时就可能会被视为过期!
在光大银行就发生过这种情况。请出票人换票相当麻烦,花费了许多精力,投诉到分行才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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