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增加30天产假的计生条例什么时候能正式出来?(拜托快点出来吧) 2、深圳市民在条例没出来前,如果要休产假,产假该怎么计算?
答: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除正常98天产假之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难产的可再增加30日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15日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另外,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还有15日晚育假。至于我市的计生条例,目前正在根据国家省的计生条例修订当中,目前尚未公布实施时间,出台后我委会尽快组织实施,请等待。
答:2016年1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除正常98天产假之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难产的可再增加30日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增加15日产假。
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另外,现《深圳经济特区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还有15日晚育假。至于我市的计生条例,目前正在根据国家省的计生条例修订当中,目前尚未公布实施时间,出台后我委会尽快组织实施,请等待。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