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失业保险政策?急!!!!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失业保险项目告缺,原因是原劳动制度下的劳动者一旦就业就成为“国家职工”,享有充分就业保障,不担失业风险。
50年代初期各地实行失业工人救济制度,但1958年后,由于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失业现象,即告废止。
1986年10月,国务院为配合劳动合同制的推行与企业破产法的实施,颁布了《国营企业的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包括4种人: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的职工。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待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全部
1951年2月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失业保险项目告缺,原因是原劳动制度下的劳动者一旦就业就成为“国家职工”,享有充分就业保障,不担失业风险。
50年代初期各地实行失业工人救济制度,但1958年后,由于认为社会主义制度下没有失业现象,即告废止。
1986年10月,国务院为配合劳动合同制的推行与企业破产法的实施,颁布了《国营企业的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适用范围包括4种人: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的职工。
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扩大了待业保险的实施范围,扩大到7种人,增加了:(1)按照国家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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