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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人口普查 户主姓名底册 租房人

1、张三(省内外地)租房不满2月,所租房屋怎么登记? 2、李四(省外)在本小区租有房屋,但基本不住,只偶尔到此小住几日,该房屋如何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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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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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张三(户籍为省内、你说的外地指的不明,权且认为外县吧)来本小区租房,不满两月。 还需要询问的情况有: (1)来本小区的原因是否是搬家(如果是为本小区常住人口);(2)离开原户口登记地有多长时间(假设回答为半年以上)。
   填写底册: (7)栏为1;(9)栏为1;(10)栏为1。   2、李四(户籍为省外)本小区租房且偶尔居住几日是。 还需要知道的情况有:是否有多处住房,多处居住,即居住时间都不长?回答如果“是”,则需继续问:是否离开户籍地半年以上?(假定回答为是半年以上) 填写底册:(7)栏为1;(9)栏为1;(10)栏为1;(11)为1。
     如果回答在别处居住半年以上,只是偶尔来本小区居住。则此人可以不做为登记对象,如果真的是10月31日晚在此居住,则不管摸底时是否填报(如果填写了,就为:(7)栏为1;(9)栏为1),皆可填报普查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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