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常识中燃油助力车要不要上牌?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应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并能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汽缸工作容积不大於30ml、整车净重不大於40kg、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不大於20km/h等条件。 其中四项标准只要有一项没有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就不能认定其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 B 7258—2004)》规定,轻便摩托车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於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於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全部
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标准》GB17284—1998规定,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应是装有汽油机、具有两个车轮并能实现脚踏和机动两种功能的特种自行车,并应具备汽缸工作容积不大於30ml、整车净重不大於40kg、机动离合器脱开状态应能由人力脚踏驱动、最高车速不大於20km/h等条件。
其中四项标准只要有一项没有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就不能认定其为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 B 7258—2004)》规定,轻便摩托车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於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於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於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因此,在国家对燃油助力车的身份没有明确之前,对於不符合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国家标准的助力车,应视为轻便摩托车并按机动车管理,对於无牌无照上路行驶的燃油助力车,交巡警部门有权按照机动车的管理对违章的燃油助力车进行处罚。
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电动自行车属於非机动车做了明确的定义,但是对於燃油助力车却没 有做出规定。对於燃油助力车的相关法律,仍是空白。据了解,由於对燃油助力车还没有定性,对於市民 购买的燃油助力车,车管所既不能为其办理机动车牌照,也不能办理非机动车牌照。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