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生活 购房置业

二手房交了2万定金,房价上涨卖方毁约了可以要求赔偿因房价上涨造成的损失吗?

全部回答

2019-06-23

46 0
    在这个问题,有不少人认为只要房主赔偿了违约金,就可以随意解除合同。这种观念是错误的,从2016年开始,一线城市的法院判决,就开始支持因房价上涨房主违约给买家带来的损失。
  小天给大家举一个法院生效判决,让大家了解吧。【法院案例】房价上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卖方违约(小天根据中国法院文书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改写,该判决很有指导意义)2016年7月3日,段某与黄某签订《房产交易合同》,约定黄某将其位于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弘顺道与华瑞路交口处东北侧金泰丽湾嘉园的一套房屋卖予段某,房屋成交价为1330000元,段某于合同签订之日向被告支付定金20000元,并对房屋的贷款进行了评估,支付评估费5825元。
    但9月27日,黄某明确表示不再出售诉争房屋。无奈之下,段某将黄某起诉到了法院。诉讼过程中,经原告申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诉争房屋于2016年9月27日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估价结果为诉争房屋于2016年9月27日的市场价值为1880000元,与合同中约定的房价之间的差价为55万元。
    【判决结果】卖房者赔偿购房者定金及购房损失40多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段某和黄某签订的《房产交易合同》有效,黄某拒绝履行合同,属于违约。法院依段某的诉请要求,同意解除《房产交易合同》。
  判决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赔偿原告实际支出的房屋评估费5825元。  对于诉争房屋于2016年9月27日的市场价格与双方约定的房屋成交价主张黄某赔偿损失550000元,一审法院认为,黄某的违约行为,给段某造成的损失是在持续扩大的,段某以诉争房屋于2016年9月27日即原告变更诉请之日的市场价格作为依据并无不当。
  但综合考虑诉争房屋的合同成交价、诉争房屋于2016年9月27日的市场价以及诉争房屋买卖的进展程度等情况,酌情认定原告的损失为400000元。  段某上诉到二审法院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评析】卖房者可以不卖,但要赔偿购房者的损失对于该问题中,购房定金是2万元,卖房者违约,2万元是肯定要赔偿的。但是如果房价上涨过高,卖房者将会赔偿购房者的差价损失。从法院判例上看,在一线城市,法院基本上会按照违约时房价的差价损失进行全额赔偿,但在二三线城市,法院对购房者的差价损失赔偿会根据市场行情、合同的进度等综合评判,对差价进行折扣后认定。
    为此,如果要向违约,正确的方式是先正式通知购房者,后与购房者协商违约赔偿金。如果对违约赔偿金达不成一致,则可能要到法院解决了。也有不少人表示,房价上涨了,房东违约要赔偿损失,如果房价下跌了,购房者违约,是不是也要赔偿损失呢?这是一定的,如果房价下跌,违约方肯定也要承担违约给对方带来的损失的。
    希望小天的讲解会给大家带来提示。齐小天法律咨询:讲点案例故事、传播法律知识、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欢迎大家关注、点评和咨询。#####房价上涨导致卖方毁约的案件在二手房交易中经常发生。
  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如果卖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卖方的缔约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均会使买受人不可能再以同样的价格购买到同地段同等面积的住房。  合同解除时的房屋价值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的房屋价格之间存在的差额,属于卖房人违约致使买房人遭受的经济损失,这种经济损失是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由卖房人进行赔偿。
  否则,不利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也不利于维护诚实信用的原则,并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规定,违约损失的确定关键在于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问题。  《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期待的合同利益落空。  在房地产市场波动的情况下,当前的房屋市场价和订立合同时双方约定的房屋价款之间会存在差价,这种差价就是守约方的可得利益损失,也是双方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的。
  故守约方以房屋差价损失作为可得利益进行索赔的,法院应当支持。实务中,关于具体差价损失的确定,分几种情形:如双方对房屋差价有约定或事后达成一致的,应当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从约定;如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原则上首先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楼栋相同楼层及户型,其次是相邻楼栋同楼层及户型,最后是相同区域内相同或类似特征的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间的价差来确定房屋涨跌损失,如果没有上述类似房屋比照的,需要通过专业机构评估鉴定来确定房屋差价损失,在司法案例中,通过评估的方式来认定损失是最为客观的方法。
    此外,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解约”之违约行为确定之日及审理中房价波动的情况等因素来合理确定。
  #####谢邀。如果卖家毁约证据做实,且严重的故意过错,可以向法院进行诉讼,但主张房价房屋差价的可能性比较小#####话是这么说,可以双倍返还定金。  或者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
  当然也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以上执行起来都是相当麻烦,得委托律师,自己哪有时间扯皮。至于说房价涨幅部分造成的损失吧,这个只是理论上的可能,但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戏不大,因为二手房嘛,价格一般是原业主自己定的,你又不能提供涨价的证据。
  #####基本上赔合同上的违约金了事,如果你签了买卖合同,可以法院起诉主张履行合同。  #####可以啊,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今年好像各地方都出台政策了吧,如果双方签合同了,交过定金了,业主要违约的话,除了按照合同规定赔偿外,溢价部分也可以申请赔偿!。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生活
购房置业
美食/烹饪
起名
服装/首饰
美容/塑身
购物
购车养车
生活常识
家电
礼节礼仪
家居装修
保健养生
交通出行
婚嫁
育儿
购房置业
购房置业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