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句话也不需要太过这对她的对错。 单从利与损,己与人的二元对立论来解释是后来的事。当知中华文化观念中的和谐与中庸。中国的农业经济的小共同体结构和平均主义的意识是自古有之的。
前期农民起义大多是针对最高统治机构的合法性的,而后期其平均主义倾向愈加明显。 不患寡而患不均的观念,绝对不能容忍个体的张扬,所以人为己是中国传统文化很难接受的,但实际上,外儒内法而剂之以道的政治结构中,人人都是自私者而又标榜天下为公的。
另外,黄仁宇先生以及
其他对古代历史有着温情主义的学者还是认为就郡县制社会的国家结构中,也产生了大量的清官(当然,昏庸无能,鱼肉百姓之辈也大有人在,古今一理)。 这些互相克制的集团确实是中国文化本以有之的,并非是抄袭什么君主立宪和三权分立。
对此言的批判的合法性问题和此言本身的合法性问题都是值得讨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