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居住入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购房者本人的书面申请;
2、购房者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按揭合同》及复印件;
3、购房者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居住的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者本人与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书》或《聘用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合法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配偶随迁的,需《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结婚已在配偶所在地实际居住,本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在校生不超过19岁),可持如下证明材料等到投靠的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1、配偶双方签字的书面申请;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被投靠人的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迁入人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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