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水的水质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标准GB3097—82规定了海水的水质的分类与标准。按照海水的用途,海水水质要求分为三类:
第一类适用于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人类的安全利用(包括盐场、食品加工、海水淡化、渔业和海水养殖等用水),以及海上自然保护区。
第二类适用于海水浴场及风景游览区。
第三类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港口水域和海洋开发作业区等。各类海水水质标准列于表1-14、表1-15。
表1-14海水水质要求
指标名称
指标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悬浮物质
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过l0mg/L
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过50mg/L
人为造成增加的量不得超过150mg/L
色、臭、味
海水及海产品无异色、异臭、异味
海水无异色、异臭、异味
漂浮物质
水面不得出现油膜、浮沫和其他杂质
水面不得出现明显的油膜、浮沫和其他杂质
pH值
7。
5〜8。4
7。3-8。8
6。5〜9。0
化学耗氧≤量≤
3mg/L
4mg/L
5mg/L
溶解氧
任何时候不低于5mg/L
任何时候不低于4mg/L
任何时候不低于3mg/L
水温
不超过当地、当时水温4℃
大肠菌群
不超过10000个/L(供人生食的贝类养殖水质不超过700个/L)
病原体
含有病原体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消灭病原体后,方可排放
底质
砂石等表面的淤积物不得妨碍种苗的附着生长
表1-15 海水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指标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mg/L)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汞
0。
0005
0。0010
0。0010
镉
0。005
0。010
0。010
铅
0。05
0。10
0。
10
总铬
0。10
0。50
0。50
砷
0。 05
0。10
0。10
铜
0。01
0。
10
0。10
锌
0。10
1。00
1。00
砸
0。01
0。02
0。03
油类
0。05
0。 10
0。
50
氰化物
0。02
0。10
0。50
硫化物
按溶解氧计
挥发性酚
0。005
0。010
0。050
有机氯农药
0。
001
0。020
0。 040
无机氮
0。10
0。20
0。30
无机磷
0。015
0。030
0。
045
注:无机氮和无机磷为防止暖流内湾海域产生“赤潮”的限制值:海水中放射性物质应符合GBJ8—74《放射防护规定》中露天水源的限制浓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