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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证明丢失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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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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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所有人应将车开到我市任意车管分所或者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车辆管理所办公窗口办理。在对车辆进行查验完毕后,应提交下列资料: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交管局网站—“网上办事”—“表格下载”);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本市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外省市在本市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机动车所有人为自然人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业务的,应本人到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残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详细规定可参看交管局网站—“警务公开”—“补(换)领、初次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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