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山西免费定向医学院校二有什么条?
国家计划连续三年招收免费定向医学生。我们是免学费,和住宿费的。文件上还说每年补助6000元的生活费,但是这笔生活费现在还没什么说法,不知什么时候发放。毕业后需要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六年。下面是今年的文件: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全部
国家计划连续三年招收免费定向医学生。我们是免学费,和住宿费的。文件上还说每年补助6000元的生活费,但是这笔生活费现在还没什么说法,不知什么时候发放。毕业后需要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六年。下面是今年的文件:
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发改社会〔2010〕561号),加强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2011年将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
财政部、卫生部共同印发了《关于核定2011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7号),中央财政已下拨专项资金,用于补助中西部地区实施培养工作。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做好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确保2011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卫生(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意见》,与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编办等部门加强协作,结合本地农村卫生人力需求,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切实做好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
中医类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相关工作方案、工作总结送交各省级卫生厅局统筹汇总。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省级卫生、发展改革等部门,根据2011年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分省(区、市)计划,确定开展免费医学生培养的高校(以下简称培养高校),在不增加培养高校临床医学、中医学和蒙医学专业招生规模的基础上确定各校招生计划,承担临床医学专业学生培养任务的高校原则上在2010年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范围内确定。
三、免费医学生订单定向招生计划纳入2011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在有关学校的招生来源计划中单列编制,计划性质为“免费医学定向”。免费医学生定向招生计划面向生源地全省(区、市)招生,主要招收农村生源,优先录取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由各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发布,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生源不足时,未完成的计划可在院校所在同批次补征志愿时重新公布剩余计划,并按照补征的考生志愿及录取要求,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直至完成计划。
学生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和就业协议。
四、各省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尽快将免费医学生招录培养工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向考生和公众公布,并联合与培养高校签署免费医学生培养协议;同时做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养高校与免费医学生签署定向就业和培养协议的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五、各省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与省级财政部门沟通协商,按照当地收费标准,统筹落实免费医学生培养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补助经费,同时要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六、有关培养高校要切实做好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根据农村基层卫生工作岗位需求,积极开展相关培养模式研究和改革,培养适应农村基层需要的合格医学毕业生,并定期将培养实施情况报送省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
七、各省级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过程管理,认真总结经验,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本省(区、市)2011年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基本情况总结和招录情况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1)分别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和卫生部科技教育司(含中医类专业招生计划的应当同时报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司,下同)。
八、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合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地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和需求,确定2012年定向单位和岗位数,提出各类免费医学生培养需求计划,于2011年10月31日前将2012年培养需求情况统计表(纸质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报送卫生部科技教育司。
九、各地要认真抓好免费医学生培养工作的督促和落实,并及时将工作进展中的情况和问题反馈卫生部、教育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有关部门将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