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2018-03-29 05:23:30
腹膜透析相关性腹膜炎的诊断标准是:①患者出现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腹膜透析液出现浑浊;②腹膜透析液常规检查发现白细胞计数大300×106/L,且多核细胞占50%以上;③培养可以发现病原体的存在。 在这3条标准中若符合2条即可以明确诊断。
在临床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现腹膜透析患者出现腹膜透析液的浑浊就应高度怀疑腹膜炎的可能...[展开]
腹膜透析相关性腹膜炎的诊断标准是:①患者出现腹痛、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腹膜透析液出现浑浊;②腹膜透析液常规检查发现白细胞计数大300×106/L,且多核细胞占50%以上;③培养可以发现病原体的存在。
在这3条标准中若符合2条即可以明确诊断。
在临床实际工作中,一旦发现腹膜透析患者出现腹膜透析液的浑浊就应高度怀疑腹膜炎的可能,但也应注意鉴别一些非由感染性因素导致腹膜透析液浑浊的情况,如化学性因素对腹膜的刺激,过敏等因素导致的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各种原因导致的腹腔内出血,胸导管阻塞产生的乳糜性腹水,以及腹腔内肿瘤等因素,另外应注意在患者干腹一段时间后首次引流出的腹膜透析液也可呈浑浊状态,并不代表一定感染的出现。
病原体的培养在腹膜炎的诊断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首先应强调将第一袋浑浊的腹膜透析液送检,一旦患者使用过抗生素后,培养的阳性率将大幅度下降。一旦考虑患者出现腹膜炎,在留取标本后应立即开始抗感染的治疗。
抗生素的使用不应推延至12小时以后。在腹膜炎的初始抗生素治疗方面,应采取“倒阶梯”的治疗方式,即使用广谱强效的抗生素,并要求可以覆盖绝大多数的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细菌,其中经典的处方是头孢唑啉和头孢他啶的联合配伍,经腹腔内用药,两药均为每日1次,每次1g,腹腔内保留6〜10小时。
通常情况下,在抗生素治疗48小时后,绝大多数患者会出现临床状况的改善;如果治疗无效,则应立即对病情进行再评估,包括重新进行细菌培养,这时应用抗生素清除技术可以提高培养的阳性率。
对于一些重症感染,如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多种细菌以及真菌等的感染情况,一旦诊断则需立即拔除腹膜透析管。 如果经过适当的抗生素治疗5天后,腹膜炎的病情仍然不能控制,则称之为“难治性腹膜炎”;此时也应考虑拔除腹膜透析管,全身使用抗生素继续控制感染,必要时借助血液透析维持透析治疗。
在腹膜炎的过程中,患者还可能出现明显的腹痛。此时为缓解患者的症状可以适当地使用腹膜透析液冲洗腹腔,但一般不超过3次。 多次的腹腔冲洗可能导致腹腔内的炎症物质大量丢失,并不利用腹膜炎的控制。
腹膜炎时另一个问题是腹腔内大量的纤维蛋白渗出而可能导致腹膜透析管的阻塞。在发生腹膜炎时应常规腹腔内使用肝素,其剂量为500〜1000U/L,维持48~72小时或至透出液清亮为止。当出现腹膜透析引流困难时,可以在腹膜透析管内加入2〜3ml的高浓度肝素或1万单位的尿激酶,停留20〜30分钟后观察引流状况是否好转,且往往需要反复多次方能解除透析管的阻塞。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