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在资阳买了一套商品房,买房时房屋框架已经建好,正在贴外墙。开发商卖房时约定的面积为105。08平方,但是最近接房时,开发商通知我们说,最开始卖房时因测绘人员测量错误,把轴线看错了,我们的房子实际实际比当初少了8。84平方。对于这样的情况,格式合同上有约定说按第三条处理,即以产权面积据实结算,房款多退少补。
我们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第一条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2年12月10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2012年11月27日。还有一个情况是我们买房的时候时2012年8月。请问我们目前的情况是否能要求开发商对我们面积误差范围超过3%部分按买房时价格双倍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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