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利益(履行利益)与信赖利益的关系是怎样的?
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公式有学者认为,在美国法上,合同债权人的损害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计算:
债权人的损害(damage)=因信赖所支出的成本费用(cost of reliance)+净利润(profit)+其他损害(other loss)-所避免的损害(loss avoid)。
在不能证明肯定能获得利润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的赔偿是:
因信赖所支出的成本费用+其他损害-所避免的损害。
可以看出,合同成立后一方违约时,赔偿信赖利益还是期待利益,在结果上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赔偿净利润,通常只在不能合理计算利润的情况下,才会考虑信赖利益的赔偿:在能够合理计算利润时,有两种可能,一是正利润,一是负利...全部
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公式有学者认为,在美国法上,合同债权人的损害可以用以下公式来计算:
债权人的损害(damage)=因信赖所支出的成本费用(cost of reliance)+净利润(profit)+其他损害(other loss)-所避免的损害(loss avoid)。
在不能证明肯定能获得利润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的赔偿是:
因信赖所支出的成本费用+其他损害-所避免的损害。
可以看出,合同成立后一方违约时,赔偿信赖利益还是期待利益,在结果上的区别主要在于是否赔偿净利润,通常只在不能合理计算利润的情况下,才会考虑信赖利益的赔偿:在能够合理计算利润时,有两种可能,一是正利润,一是负利润。
在正利润的情况下,债权人当然会愿意要求赔偿其期待利益的损失,因为这样在数额上多于单纯要求信赖利益的赔偿;在负利润的情况下(债权人花了10万的原材料和劳务支出所生产的产品只卖了9万),债务人(违约方)肯定会要求减少损害赔偿(即可能最多只赔9万),而不会赔偿债权人的全部成本费用支出(10万)。
即,无论哪种可能,只要能够证明,当事人(债权人或债务人)都会倾向于要求按照期待利益的原则而不是信赖利益的原则进行赔偿。换句话说,即使一方仅要求成本费用的赔偿,在确定具体数额时,也还要考虑其未来是否能够获得利润这个因素。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在亏本的合同下,期待利益会对信赖利益发生限制作用。
2。可否同时要求赔偿积极损害和消极损害“不得因损害赔偿而获利”(bereicherungsverbot)是损害赔偿法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对债权人而言,在主张损害赔偿时,或者回到合同未订立的状态、或者达到合同已履行的状态,不能二者兼得。比如承办商举办某演员的独唱晚会,其所要支出的费用包括该演员的出场费(假设为10万)、场地费(2万)、广告费(10万)、筹办人员劳务费(5万)等,所获得的收益是门票收入(100万)。
演员因过失而未能参加演出,承办商可以要求哪些赔偿呢?假设合同无效或者不成立,回复到未订立合同的状态,承办商可以获得对已支出的场地费(严格的说,可能不是全部的场地费,因为如果及时退租的话,也许只需支付部分的场地费)、广告费、人员的劳务费等的赔偿,共17万;假设合同有效成立,一方违约,则应赔偿到合同已履行的状态,从而应当赔偿门票的收入减去该演员出场费(这笔费用不必出了)共90万,而不是全部门票的收入(100万)。
按照富勒、帕迪尤以及后来《美国合同法重述(第二版)》的分类,根据演员和承办商之间的合同已支付给演员的酬金为返还利益,场地费、广告费和筹办人员劳务费是信赖利益,而门票收入是期待利益。可见,相比而言,信赖利益往往要小于期待利益,因为期待利益还包括了预期利润。
从这个意义上说,该重述中所指的期待利益实际上是一种毛利润。按照一般逻辑,债权人不能同时要求门票收入和费用支出的损害赔偿。因为实际上期待利益中已经包含了成本支出(即包含了信赖利益)。
当然,不得同时请求信赖利益与履行利益赔偿的原则也不是没有例外。
例如,在一个为期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入住2年后发现房屋有不能消除的严重瑕疵。承租人被迫解除合同,再寻找新住处。承租人所受到的损害包括:找新房屋的费用、在找到新房屋之前临时的住宿费用(比如住旅馆的房费。
当然,按照损益相抵规则,要减去其因此而节省的房租)、因信赖合同的正常履行而付出的装修费用等。在这些损失中,找新房的费用、临时的住宿费用是因为违约造成的,属于积极利益(履行利益)的损害,而装修费则是信赖利益的支出。
在这个案例中,大概对二者同时进行赔偿才是合理的。
按照通常的合同法理,合同相当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如果允许债务人随意地出尔反尔,合同将丧失其本有的威严,丧失其作为约束行为人“法锁”的作用。更简单地说,如果债务人在违约时仅赔偿信赖利益的损失,其完全可以在合同签订后立即主张解除合同,此时债权人可能还没有基于对履行的信赖而支出任何费用。
这样以来,合同便完全变成一纸空文了。因此,在合同损害赔偿中,信赖利益的赔偿并不是常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