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车祸已经一个多月了,现在还在医院我面部多处挫裂伤牙齿掉了5颗,手指食指...[展开]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 B18667 2002)第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仅根据你的上述表述,面部多处挫裂伤,牙齿掉了5颗,手指食指肌腱3处受伤,如果恢复理想,是不构成伤残的。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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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早越好啦,尽早确定尽早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