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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三中内容如何界定?

  一: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是我一个人的名字,父母取款后存入我的卡号(定期存单,连本带息一起存入我的卡),然后我刷卡交得房款首付,存取款,买房交首付都是在同一天操作,银行有交易记录(法院可以开调查函去银行掉交易记录),这样能认定是我父母出资吗(有我俩的电话录音,她里面承认首付款是我父母所出)?二:首付以外的贷款部分也是每月从我的卡转账,现在分居期间也是我来交纳贷款,这样的债务和房屋升值部分怎么分割呢?三:房子现在她带着孩子住,他父母也住,因为她家怕我把房子卖掉所以做出这样的事情,这样对分割财产有影响吗?(我们只有这一套房子,我现在住我父母家,因为现在看到他家人心里就不爽)四:离婚起诉时,是不是谁起诉(尤其是男方)法官就会对谁的印象不好,判决时就会不利于起诉方吗?财产分割的时候会分割给女方或者带孩子方多一些财产吗(表面上女方是弱者)?五:孩子会不会也会分割财产的一部分?(孩子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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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9-01

0 0
    一:如果你的这些证据都像你所说,那么这条证据链是完整的,没有毛刺,按照新婚姻法解释三,可以认定是你父母出资,房屋所有权属于你。 二:贷款部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分割的时候要平均分配。
  至于分居期间的你还贷款部分,要保存好还款凭证,分割时候你爱人应承担一半,否则房屋增值部分没有他的部分。   三:至于这种情况,到时候对方要是不搬出去的话也很简单,司法部门会强制执行。
  (这样的家庭真的挺那啥的,不是自己的也要占有,真想不通为什么会这么好意思,不过新婚姻法是公平的,保卫了所有者的权益,谁花钱就是谁的,没有不劳而获的道理)。 四:人情上讲会酌情处理,若是没有过错一般都会对半分配,也不排除个别情况。
     五:孩子不会分割你们的财产,但是孩子若不判给你,你会承担相应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工资收入的30%-40%)。

2011-09-05

107 0
     新婚姻法解释三中内容如何界定? --------------------------------------------------------------------------- 先简单的说两句: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这房子如海天一色网友所言,确实不能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
    理由简单,父母所给的钱只是整个购房款的一部分,按揭还贷都是婚后用你们的共同财产支付的。所以,整个房子不能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尽管房产证上登记的是你个人的名字。 但是,父母给钱支付的首付款,海天一色认为应视为夫妻对父母应偿付的借款,这个观点,我不敢苟同。
   较详细的答案,待我抽暇补充。  。

2011-09-05

108 0
    1,上述情况房子是结婚后买的,房产证也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但父母的出资只是交的房子的首付款,能确定是你个人财产可以不给她。 2,剩下的还贷虽然是每月从你的卡转账是工资卡吗?如果不是你是没有证据的,证明不清那钱你个人的属于你们夫妻共同的。
  相对的会至于分居期间的你还贷款部分,要保存好还款凭证。  大部分对你有利。 3,房子不是谁住就是谁分的多的。 4,不会因为谁起诉就对谁印象不好,因此作出不利判决;但是可能会斟酌案情,在财产分割上会对女方有所照顾,当然还会受到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的影响,比如是谁的过错导致离婚,如果存在重婚、外遇、家庭暴力等情形,还会存在损害赔偿。
    法律是公正的,当然如果女方是外地(省)的,判令还是会对你照顾。 5离婚时,孩子不参与分割财产。抚育孩子有一个抚养权,要抚养到18岁,就存在一个抚养费的问题。

2011-09-02

105 0
    十分理解你的心情,但仍不得不告诉你,这个房子无法认定为你的个人财产,理由如下: 1、房子是结婚后买的,房产证也是你一个人的名字,但父母的出资只是交的房子的首付款,剩下的还贷虽然是每月从你的卡转账,(包括现在分居期间也我来交纳贷款),但应视为是从婚后共同收入中支付,属于当然的夫妻共同财产这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规定,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不同概念。
     2、若上述分析成立,那么,首付款应属于你们向父母的借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而房子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们每人拥有50%的产权。 3、虽然你们只有这一套房子,但因为你现在看到她家人心里就不爽,而把房子交由她与孩子及父母同住,客观上遂了她及家人的心愿,并不影响房子是你俩共同财产的属性,也不会因此在分割时使她们多得。
     4、关于谁提出离婚法官就会对谁的印象不好,判决时就会不利于起诉方的说法,既没有法律依据也没有任何道理,但在财产分割时,会从有理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角度予以考虑的。最直接的处理方式是判令不抚育孩子方支付月工资20—30%的抚育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时为止。
   5、离婚时,孩子不参与分割财产。  。

2011-09-02

106 0
     这年头真是谈钱伤感情啊! 最高人民法院前日发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昨日起正式实施。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中有群众关心的几大热点,其中涉及到父母为子女结婚婚购买不动产认定、婚外同居财产归属的问题而备受关注。
  用通俗的话解释就是:今后,父母给儿子女儿买房子,儿媳或者女婿没份;一方婚前贷款买房,产权登记写谁,就归谁;无论男女,小三今后没权要分手费。   假如《婚姻法》不是为了增进夫妻幸福和婚姻质量,而是为了离婚时打官司分财产方便,未免本末倒置了。
   都说自由婚姻要建立在两性平等和真正的爱情基础之上,谈钱伤感情,但到底是什么让现在的《婚姻法》如此赤裸裸的谈钱,谈房产,倒是值得让人反思的一件事。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早就指出:一夫一妻制家庭产生唯一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的社会延续。
  男性统治,仅仅是在有财产的男子与无财产的妇女间阶级分裂的结果。 要降低离婚率杜绝婚钱交易,应该制定:一、《房价法》,限制房价,如果男方女方都有自己的房子,自然不存在谁吃亏的问题。
    假如结婚前,男方买了房子,但只是交了首付,婚后一起供房还贷呢?一旦今后感情不和,吃亏的是谁?二、《家庭劳动补偿法》,房子能变现,家庭劳动却是没有薪酬的,若是夫妻双方谈钱商量,这难道不伤害感情吗?三、《生育保障法》,女方怀孕,疼得死去活来不说,耽误时间,还弄得不好找工作,经济上依赖男性,这是社会造成的,你说该怎么补偿呢? 不再因为经济原因而被迫结婚、或者不再因为经济原因而被迫维持一段不满意的婚姻,这或许是新《婚姻法》订立的初衷。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何其复杂,每每有法律难以厘清的模糊地带和人性之痛。新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后,恐怕会施行很长一段时间,只希望那些在实践司法条文的法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下,多考虑弱者的处境才好。
   在法国,政府承担的是“公共父亲”的角色。  政府为每个未成年的子女发放抚养费,标准是男性平均工资的九分之一。 高法,你可真是让天下的女人们痛恨啊!。
  

2011-09-01

106 0
    一、如果有上述证据可以认定为是父母出资,作为父母对你一方的赠与,作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房子认定为你个人财产,相应地贷款也只是你的个人债务。房子自然增值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
   三、产权上来说没有影响,但是实际操作上,可能会有一些麻烦,毕竟她不一定自觉腾房,可能还得强制执行。     四、不会因为谁起诉就对谁印象不好,因此作出不利判决;但是可能会斟酌案情,在财产分割上会对女方有所照顾,当然还会受到导致婚姻破裂的原因的影响,比如是谁的过错导致离婚,如果存在重婚、外遇、家庭暴力等情形,还会存在损害赔偿。
   五、孩子不会分割财产,但是一般来说你们必须承担孩子的抚养费至孩子成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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