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租的房子,厨房水管有点漏水,不知道什么时候漏的,前些天通知了房东,房东也弄了一下,在第二天,那根水管直接爆了,导致整个房里的木地板全部都是泡水,可能木地板没什么用了。
根据我们签订的《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第十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是这么写的,不知道这个附属设施都包括了什么了,有2个问题,第一个是我已经通知了房东水管漏水有问题,第二个是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
现在房东要我们重新装修木地板,费用由我们出,究竟责任谁来承担,谁来付这个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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