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旅游的费用记入什么 科目?
组织员工外出开会和旅游的,应将费用分开核算。其 中,开会支出列支为“管理费用一一会议费”科目,旅游支出
属于给予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入账,按员工 服务对象分摊至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
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 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其他与会议无关的参 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第1项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 人的下列支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全部
组织员工外出开会和旅游的,应将费用分开核算。其 中,开会支出列支为“管理费用一一会议费”科目,旅游支出
属于给予员工的非货币性福利,通过应付职工薪酬入账,按员工 服务对象分摊至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
《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
规定,会议费开支包括会议房租费(含会议室租金)、伙食补助 费、交通费、办公用品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会议主办单位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游览及其他与会议无关的参 观,也不得宴请与会人员、发放纪念品及与会议无关的物品。
《企业财务通则》第46条第1项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 人的下列支出: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参照上述规定,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各 地对员工旅游支出税前扣除有不同的规定,企业需与主管税务机
关沟通,进一步确定把握当地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
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 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 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
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 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 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
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 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 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为员工旅游支出,应将员工旅游支出与当期 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