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不同的专业大类之间能转比
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1999年5月修订)
转专业,转学
第十八条 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系、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已修必修课成绩一般应在及格以上;或因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高考成绩应与转入专业高考录取成绩相近。
学校或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系、转专业要求。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系、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为某些特别指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的保送生; ...全部
北京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细则
(1999年5月修订)
转专业,转学
第十八条 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系、转专业的申请: (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已修必修课成绩一般应在及格以上;或因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高考成绩应与转入专业高考录取成绩相近。
学校或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系、转专业要求。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系、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为某些特别指定的学科专业,学校派人单独面试考核接收的保送生; (三)委托、定向培养的学生转为非委托、定向培养的学生;
(四)专科转本科的学生。
第二十条 考虑到国家人才培养的计划性,各院系准许申请转系、转专业考试的人数累计一般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0%(含10%)。转系、转专业学生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须另交一年培养费。
第二十一条 转系、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一)接收转系、转专业学生的院系应于四月第四周内公布本院系所属专业能够接受转系、转专业的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为保证全校的教学秩序,各院系不得提前进行接收转系、转专业学生的工作。
(二)申请转系、转专业的学生,在每年五月第二周的星期四、五向所在院系申请,在拟转入院系报名,同时按规定交纳报名费、考试费。申请转专业者须填写转系、转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交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经院长(系主任)核准后,送交拟转入院系。
五月第三周的星期五,接收院系组织面试考核或考试。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带学生证和拟转入系的考试通知单参加面试或考试;到时不参加考试者,不准补考,此次申请作废。
(三)接收院系应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予以批准;将同意接受转入学生的名单于五月底前送交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并将学生所填申请表一份送教务处学籍科备案并办理转系、转专业手续。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学年开始正式成为转入院系专业的学生。被批准转系、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四)因转专业需延长学习年限者,必须附学生本人申请及学籍表复印件一份,经双方院系领导审核同意,教务处长批准。
此种情况学生在校时间最多为五年。
(五)学生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院系,学生所在院系存复印件。
(六)凡被批准转系、转专业的学生皆应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或限制性选修课,则必须重修。
被批准转系、转专业的学生,在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期,期末考试后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若达到了退学规定者,也应予退学。 (七)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校医院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系、转专业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所在院系与拟转入院系联系后附学生申请、校医院诊断书、双方院系院长(系主任)签署意见,由转入院系负责报教务处,办理转系、转专业手续。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系、转专业一次。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学的条件:
(一)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准予转学。
1.学生确有某方面特长,而本校无相应专业,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校医院检查证明不宜在本校学习,尚能在其他高校学习者; 3.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学。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专科转入本科者;
3.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4.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三条 转学的办法:
(一)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申请,经院长(系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核准,再由学校推荐,最后由拟转入学校审核。具体手续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学生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当年五月申请办理。
(三)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者,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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