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年了,我本人及全家在精神上遭到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司法“绑架”,强加于我们的诉累已是不堪其苦(详参(2009)雁民初字第3555号案卷宗)。面对司法审判机关﹑专政工具一身二任的基层人民法院,我已进退维谷,在诱导之下误入司法“陷阱”,势同卵石,我只能恪守依法言动,依法和平地不合作路线。
当此民主与法治的时代,我作为“被告人”,和原告们均不能构成本案的法律关系主体,换句话说,按照法律﹑法规,原告们无权利告我,我也无义务当被告。原告们在起诉书中的诉求﹑标的只是的主观臆定,并无法律依据。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滥用职业威权,公开违背国家相关授权性法律法规,强行立案,强行审理,法外行法,与原告们共谋对我长期反复纠缠,在精神上长期折磨,我年事已高,健康不佳,苦不堪言。
将近一年来,我向该法院领导及审理本案的法官多次反复申辩,指出本案依法不能成立,法院恣意扰民,但均无济于事。《宪法》明文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少数不良法官,不知出于何种目的,干劲冲天,以强势者自居,有恃无恐,软硬兼施,一意孤行。一介小民,我已走投无路,冤苦无告,但我坚信,有党和人民政府的好领导,真理在握,人间自有正义在。
广大正义善良的同道者如能关注本案,本人及全家将感激不尽。 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