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公司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的征什么税?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二十八规定:“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全部
中华。会计网校小文哥回复: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六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
除本细则第七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缴纳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第二十八规定:“本细则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与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缴纳营业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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