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日的加班须劳动者同意且不能用调休来代替,应给予加班者平常小时的1。5倍计算加班工资;且工作日加班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
按照你的所述,从道理上来讲,你可以完全拒绝加班或加班通宵,即使加班也应该据上面所讲支付加班工资。
但从现实角度,看你那边是否“正规”了,既然加班了通宵,第二天应该可以休息,人也不是铁打的。
你是否要继续做下去?如是,只能“忍气吞声”,但第二天可以休息,否则也太不近人情了;如否,你要保留好(加班)证据,到时可以一块“结账”。
看了楼主的评论。你应该还在试用期吧,从劳动合同法说,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你结合自身情况,看看是否能待下去,身体是否吃得消?心情是否愉快?薪水是否符合预期? 如果不是,还是走吧。
记得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留有证据)。如果公司有意刁难,你把所有加班的证据丢给它,让它补加班费,然后拜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