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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需要加班吗?

我是公司的出纳兼采购助理,其实有时候人事、行政我都做过,我的感觉就是公司的管理很混乱。来公司的时候人事人跟我说好了我是不需要加班的,然后昨天公司有人叫我加通宵,原因是赶着出货,车间人手不够,我问那第二天怎么办,是否有休息,对方说可以适当的休息。请问大家我是否答应要加班呢?如果是你们,你们会怎样处理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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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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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日的加班须劳动者同意且不能用调休来代替,应给予加班者平常小时的1。5倍计算加班工资;且工作日加班时间不能超过4小时。 按照你的所述,从道理上来讲,你可以完全拒绝加班或加班通宵,即使加班也应该据上面所讲支付加班工资。
  但从现实角度,看你那边是否“正规”了,既然加班了通宵,第二天应该可以休息,人也不是铁打的。   你是否要继续做下去?如是,只能“忍气吞声”,但第二天可以休息,否则也太不近人情了;如否,你要保留好(加班)证据,到时可以一块“结账”。
   看了楼主的评论。你应该还在试用期吧,从劳动合同法说,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正式工资的80%。你结合自身情况,看看是否能待下去,身体是否吃得消?心情是否愉快?薪水是否符合预期? 如果不是,还是走吧。
    记得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留有证据)。如果公司有意刁难,你把所有加班的证据丢给它,让它补加班费,然后拜拜。

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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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如果还想干下去就加吧

2009-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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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你自己咯,不过加班有加班费那就加吧,但前提下是今天加班(加通宵)第二天一定要有休息(不用上一天的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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