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王朝为什么如此短命?
1。暴政激化了各种矛盾。一个王朝的兴衰,都不是一两个原因所能铸成。在某种程度上,由成功走向失败往往是同样因素的变异所致。秦国对关东六国的胜利既是军事上的胜利,也是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力量和治国理念在内的综合国力的胜利。 然而,胜利来得太快,太顺利,使秦始皇产生了暴力幻觉,视武力为治理天下的最有效武器。
秦的统治具有突出的“暴政”特征。秦刑罚不仅繁多,而且十分残酷。传世和出土文献记录的刑名种类有55种,其中能够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或死亡的酷刑有31种,如“劓”、“刖”、“断舌”、“官”、“囊扑”、“剖腹”、“绞”、“腰斩”、“车裂”、“体解”、“烹”、“坑”、“枭首”、“从死”、“弃市”、“三族...全部
1。暴政激化了各种矛盾。一个王朝的兴衰,都不是一两个原因所能铸成。在某种程度上,由成功走向失败往往是同样因素的变异所致。秦国对关东六国的胜利既是军事上的胜利,也是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力量和治国理念在内的综合国力的胜利。
然而,胜利来得太快,太顺利,使秦始皇产生了暴力幻觉,视武力为治理天下的最有效武器。
秦的统治具有突出的“暴政”特征。秦刑罚不仅繁多,而且十分残酷。传世和出土文献记录的刑名种类有55种,其中能够造成身体严重伤害或死亡的酷刑有31种,如“劓”、“刖”、“断舌”、“官”、“囊扑”、“剖腹”、“绞”、“腰斩”、“车裂”、“体解”、“烹”、“坑”、“枭首”、“从死”、“弃市”、“三族”、“七族”、“九族”、“灭里”等,高居总数的56%。
秦王朝法律系统固然十分严密,但法律的效能被人为地扩大和滥用。轻罪重罚是战国以来秦国法律的一个基本精神,其立足点是企图通过施用重刑杜绝犯罪。如五人一起偷盗,盗足一钱,就要被斩去左脚趾;又如,有人偷盗财物不足一钱,发现偷盗的人不去抓捕,就要被严罚。
《汉书·刑法志》说秦统治者“专任刑罚”,以至“赭衣塞路,囹圄成市”,虽然可能有夸张成分,但应与历史实际相距不远。
农耕社会劳动力是生产力的主要因素,对人身和人的生存权的残害就是对生产力的残害。
法律高压必然引起普遍的恐惧,不满情绪也在恐惧中滋长蔓延。在这种社会状态下,原本潜在的秦与关东诸国百姓的矛盾,不仅没有消弭,反而大大加剧。秦统治者与包括秦地百姓在内的社会中下层之间的关系,逐渐走向紧张。
“代无道,诛暴秦”这个在反秦斗争中为普通农民、文人、旧贵族乃至下层官吏所一致接受的口号,正是当时社会心理的集中反映。
2。无尽的徭役破坏了生产力。秦国依靠雄厚国力,通过连续征发各种徭役,最大限度动员人力和物力,迅速统一全国。
这种行为本是战时举措。但秦王朝建立后,将这种只能短期施行的措施照搬到国家建设的环境中。
秦始皇时期开展的大规模工程有四类,即修建皇宫,修建皇陵,修筑长城,修造驰道。其中,前两个方面纯粹属于皇帝的奢侈性消费,对恢复经济和发展生产有害无益。
只要看一看这两个工程的规模,就能了解它们对人力、财力、物力是何等的耗费。秦皇宫是一组规模浩大的建筑群落,以关中为基点,分布黄河流域和辽西地区。其中关中有宫殿三百,关中以外有宫殿四百余。咸阳附近的宫殿以复道(楼阁之间架设的通道)和甬道(两侧筑墙的通道)相连接,形成不同宫殿既相望又相通的格局。
在关中宫殿中有代表性的阿房宫,它“东西五百步,南北五十丈,上可坐万人,下可以建五大旗”;另一种说法是阿房宫“东西三里,南北五里,庭下可受十万人。车行酒,骑行炙;千人唱,万人和”。这两种说法虽略有差异,但都反映阿房宫的宏大。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朝廷为营建秦始皇帝陵征发70余万人,这个数字还不包括此前“穿治骊山”的劳役。因此,投入到秦始皇陵工程中的实际人数肯定要大大超过70万。根据考古勘探,始皇陵按照“事死如生”的原则,以生时生活为蓝本而设计,总面积为56。
25平方公里,冢墓下是宫城(地宫),宫城外为内外两重城墙。内城为78。59万平方米,外城为20。35万平方米。内外城之间和城外,建有寝殿、便殿、园囿、陪葬坑等附属建筑,著名的秦始皇兵马俑就是附属建筑的组成部分。
《秦始皇本纪》又说:始皇陵中葬有数量巨大的珍奇宝物,并用水银制成百川大海,“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让墓中永久保持光明。秦陵地面土壤勘测的含汞量远超过正常数值,证实了《史记》的记载。
面对浩大的始皇陵,盛行厚葬之风的汉代贵族也不禁感慨道:“自古至今,葬未有盛如始皇者。”在这个“盛”字中,不知消融多少民脂民膏,不知断送多少生灵。始皇陵园外围墙西边,就发现了这样一处修建秦陵的刑徒墓地:32座土扩墓埋葬着一百多具尸骨,他们来自关东地区原韩、赵、魏、齐、楚故地的十余个县。
大多数死者是青壮年男性,还有个别妇女儿童。不少人患有风湿性关节炎、骨性关节炎、股骨头骨骺炎等多种外科疾病,这显然与繁重的劳动以及恶劣的生活条件有关。此外还有6具尸骨是杀戮后掩埋的。这些人是近百万秦陵修建者悲惨命运的一个真实缩影。
修驰道、筑长城不同于营建宫室和陵墓,是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的举措。然而,在秦始皇急功近利意识的驱使下,这却成为埋葬秦王朝的墓砖。秦统一全国次年,开始修筑以咸阳为中心向全国辐射的驰道,“东穷燕、齐,南极吴、楚,江湖之上,濒海之观毕至”。
以后又派遣蒙恬率30万人北驱匈奴,并动用40余万人修筑长城,西起临洮(今甘肃岷县),东至乐浪郡遂城县(今朝鲜平壤南),延绵万余里。“生男慎勿举,生女哺用脯。不见长城下,白骨相撑柱。”为修建长城,无数百姓倒毙在长途跋涉的路途中和绵延无尽的长城脚下,这极大地促进了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也为秦王朝的灭亡埋下了伏笔。
秦王朝从建立之日起,就开始大规模兴建工程,一个工程未完,另一个工程便又开始。汉代董仲舒说秦的力役“三十倍于古”。现代学者推测,秦时人口估计有2000万,每年所征发的徭役至少有300万,服役人数占人口总数的15%。
这种加速度式的工程进程,加之连年征发百姓戍边,意味着对人民的竭泽掠夺,不堪重负的百姓被逼上绝路,揭竿而起是早晚的事。
3。愚蠢的“焚书坑儒”酿成了悲惨的文化浩劫。“焚书坑儒”是秦始皇统治时期的重大事件,并且是性质不同的两个事件。
“焚书”发生在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直接起因是仆射周青臣和博士淳于越的争论。前者面谈始皇“威德”超过以往的所有君王,后者则指出“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丞相李斯揣摩始皇心理,以“三代之事, 何足法也”为立论前提,进而指责学者“不师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将读书视为万恶之源,最后提出“焚书”之议。
偶然事件中蕴伏着必然。秦始皇立即采纳李斯意见,一场文化浩劫降临了。
“焚书”措施有三个方面:一是焚烧秦记以外的史书,以及诗、书、百家语,只保留医药、卜筮和种树之类的技术性书籍,命令颁布后30日内不焚书者治罪。
二是令下后若再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族。三是有愿意学习法令者,以吏为师。可见“焚书”的要点是剥夺人们学习知识的自由,剥夺人们政治思考的自由;或者换句话说,人们只有阅读某种书籍、学习某种知识的自由,知识和思想被强行拉入以皇帝为最高代表的集权统治所认可的轨道之中。
“坑儒”紧接着“焚书”事件而发生。热衷于长生不老的秦始皇招集燕、齐方土,为其寻求不死仙药。费日经年,不死之药没有找到,方士却因恐惧跑掉了。这一下激怒了秦始皇,他下令坑杀与求仙活动有关者,计460人。
这些人中可能有部分儒生,但多数是方士。因此严格说来,“坑儒”应是“坑方士”,所以司马迁在《史记·儒林列传》中将这个事件称为“坑术士”。尽管如此,“坑儒”事件的血腥气息,进一步增强了“焚书”带来的文化专制主义精神,将春秋战国以来生气勃勃的自由思索精神拦腰斩断,对中国文化乃至整个中国历史的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六国旧贵族早就对秦王朝心怀仇恨,普通百姓在赋税徭役的长期重压下也对王朝产生了愤慨之情,现在文化人士又被推向秦帝国的对立面,统治政权的敌人越来越多,统治者的社会基础也就瓦解得越快。
秦始皇三十六年(公元前2ll年),发生了两桩事情。
先是“有坠星下东郡(郡治在今河南濮阳),至地为石,黔首或刻其石曰‘始皇帝死而地分’”。到了秋天,朝廷使者夜过华阴道(今陕西华阴一带),忽有一人拦住使者说:“今年祖龙死。”在同一年或前一年,兴修阿房宫的百姓中也出现“阿房、阿房亡始皇”的咒声。
仔细观察秦始皇三十六年发生的这两个事件是颇有意思的。
第一,这两个诅咒一个针对秦帝国,一个针对秦始皇。两个带有神秘色彩的预言不是同时发生的叠加关系,而是一种因果关系,即“始皇帝死而地分”,既表明秦始皇威严尚存,也反映出期盼赢政生命终结的社会心理。
第二, 文献记载陨石事件是“黔首”所为,但诅咒语言的内容具有明显的复旧色彩,再考虑到普通百姓的文化程度,因此陨石刻字大约是旧贵族或受到“焚书”、“坑儒”打击后的文人事先写好,而后让百姓刻于石上。
如果这个推测可以成立,则表明不但不同群体都有反秦情绪,而且他们之间合作的苗头也开始显露。
第三,这两个事件发生的地点分别是关东地区和关中地区,东郡之事自是关东人所为,华阴之事无论是否为关中人所为,但至少在客观上暗示了秦地百姓也对政权存在不满。
再看阿房宫民谣。在此之前也有怨秦歌谣,如前引的长城歌谣,但其内容只是民众哀怨自己苦难的命运,没有任何抗争色彩。阿房宫歌谣则转怨为恨,将矛头直指秦王朝。这一系列现象都表明,秦始皇三十六年以后,反对秦帝国的各种因素迅速发展。
对于一个清醒的政治家来说,它们当然是不能等闲视之的危险信号。
(三)人心向背定乾坤
秦始皇作为统一中国的第一个皇帝,他的雄才大略不仅在当时威震八方,也一直受到后人的敬重,李白曾赞扬他“秦王扫六合,虎视多雄哉,挥剑斩浮云,诸侯尽西来”。
贾谊在他的《过秦论》中也说“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士亦不敢贯弓而报怨”,“民莫不虚心而仰上”。死了以后,还“余威振于殊俗”。他因自己的统一之功赢得了“千古一帝”的美誉。之所以“民莫不虚心而仰上”,是因为在长达二百多年的战国时期,“兵革不休,士民罢敝”,人民饱受战乱之苦,希望在统一后过上安定日子,这是民心所在,民心所向。
但统一后,他却未能注意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不恤民力,连续搞了很多劳民扰民的大工程,搞得天下汹汹,民不聊生。秦始皇生前,王朝的统治根基已经动摇,对此,他毫无觉察。对他来说,秦帝国仍然强大无比。就天时而言,秦应水德而生,自己是上天授予的真命天子,德过三皇,功盖五帝。
就地利而言,秦的故土有黄河天险,有险峻的关隘,有雄伟的城池,所谓“因河为津,据亿丈之城,临不测之溪以为固”,“雍州之地,肴函之固自若也”。就人和而言,秦拥有结构严密、运转有效的国家机器,拥有许多忠于朝廷的大臣,拥有强大的武装力量,“良将劲弩守要害之处,信臣精卒陈利兵而谁何”!秦始皇还下令将民间兵器尽数收缴,熔为铜人,剥夺了百姓反叛的手段。
试想,还有谁胆敢向赢政挑战,又有谁能够摧毁这一切。但是赢政却忘记或压根没有想到破坏一个王朝长治久安的最重要的因素:人心向背。
1。失人心失天下。往昔并非没有给秦始皇提供必要的认识基点。民本思想是春秋战国以来的重要社会思潮,各个学派不同程度地肯定了“民”在社会进程中的作用。
如《管子·霸言》说:“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本乱则国危。”《孟子·离娄上》说:“得其民,斯得天下矣。”《文子·上仁》说:“民者,国之基也。”为秦王朝统治天下提供理论武器的《吕氏春秋》也强调君王要了解民意,顺应民心。
如《顺民》篇指出:“凡举事,必先审民心,然后可举。”《务本》篇强调“安危荣辱之本在于主,主之本在于宗庙,宗庙之本在于民”。秦始皇的先辈们在争霸图强的过程中,也清楚地认识到民心向背的重要意义。“无众必败”是秦穆公治国的思想基础,秦孝公则通过“布惠,振孤寡”来争取民心。
可是被武功文治的辉煌冲昏头脑的秦始皇,无视已成为当时人们共识的历史经验,也背离了秦国的传统。
除了对自己,他人的生命意识极为淡漠。杀戮对他来说如家常便饭。秦王赢政十九年(公元前 228年),秦灭赵国之后,赢政仍然不忘30多年前的往事,亲赴赵都邯郸,将与其母家有冤仇的人全部坑杀。
秦王朝建立后,他的这类做法更加肆无忌惮。一次他看到丞相李斯的车骑仪仗十分气派,大为不满。后来又发现李斯减损车骑,认为有人泄露自己的话,遂将当时在场的人全部杀掉。总之,只要感到自己的权威受到伤害和威胁,他人生命就像草芥一样轻贱。
从根本上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是君王的专断独裁。但在秦之后的一些朝代中,君主的意志受到国家机构和舆论的某种制衡,尽管制衡力量十分有限,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皇帝不能完全由着自己的性子恣意妄为。
秦始皇时代的情形则不是如此。打下江山的威严让所有大臣对皇帝敬畏有加,秦赢政是真理的化身,是不容质疑的神。他“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莫之敢逆”,便成为一种常态。君臣彼此之间的信任被降到最低点,其结果就是“独夫之心,日益骄固”。
秦有健全的行政管理体制,但这个体制在秦始皇的独裁下逐渐失去王朝有序性的功能。秦有严密的法律制度,但秦赢政的所作所为却破坏了法律体制,使得法律转为瓦解国家稳定的因素。秦始皇时期没有官吏队伍的普遍化腐败,但皇帝一个人无止境奢靡所带来的恶果丝毫不逊色于整个官僚体制的腐败。
秦始皇生前亲手毁坏了王朝的根基,而他死后,昏庸无能的少子胡亥的继位和阴险歹毒的赵高擅权,则彻底断送了这一希冀万世的王朝。
秦帝国灭亡后将近一千年,唐代文人杜牧在《阿房宫赋》中写下了一句名言:“族秦者,秦也,非天下也。
”其实更准确地说,把秦帝国推下覆亡深渊的是秦始皇及其继承人。不同于中国历史上一些昏庸的末代君王,如东汉灵帝、西晋惠帝和北宋徽宗,“千古一帝”的秦始皇雄才大略,他开创的政治制度不仅结束了一个旧的时代,也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不同于中国历史上一些时运不济、无力回天的君主,如明思宗朱由检,秦始皇代表的是一个处于上升时期的生气勃勃的力量,他的王朝正值鼎盛,如日中天;也不同于中国历史上一些分裂涣散时代的亡国之君,如唐哀帝,秦帝国鲜有外患,更无割据势力与中央为敌。
他的建树是宏伟的建树,他的错误看似低级错误。然而这些错误,集中到一起,就是丧失人心。这足以摧毁一个完备的政治体制,足以让一个处于巅峰的王朝迅速灭亡。
2。得人心者得天下。大凡有点历史知识的人,对于秦亡汉兴都能说上几句。
如秦始皇严刑峻法,实施暴政,造成秦国赭衣塞途、囹圄成市的局面,结果导致秦的灭亡。而汉初则轻徭薄赋,与民休息,扫除烦苛,务在宽厚,刑罚罕用,尤其是主张无为而治的黄老思想的流行,使汉初社会呈现出祥和的中兴气氛。
应该说,以法律的烦苛与简约来评价秦亡汉兴的原因,是秦亡以来两千多年间学者们的普遍观点,其实这与司马迁和班固的历史记述方式有很大关系。一个短暂王朝的历史往往要由下一个王朝来编写,其中掺入的主观因素可想而知。
话虽如此,但如果没有新材料的发现,这些“凿凿”之言是很难被怀疑的。如今,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和湖北江陵张家山汉简的发现,使我们对秦亡汉兴的历史终于有了新的认识。
我们知道,自商鞅变法以来,秦国对传统的宗法血缘贵族制度予以较彻底的否定,厉行以法治国,力求各项事务做到有法可依。
法制化使秦国从一个被他国视为“夷狄”的边缘国家,一跃而成为强国,推动了历史的进步。曾为推动历史巨大进步做出贡献的秦律怎么在统一后突然变得残暴起来了呢?难道秦统一前后对法律做了重大修改?睡虎地秦简的出土,使我们对统一前后的秦律有了一定的理解。
从睡虎地秦律看,说其细密是不错的,但却不能得出像后来的政论家、史家及世人所说的秦律残暴的结论。当然,作为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法律,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维护自身利益的工具,秦律的剥削阶级本质是存在的,但这是另一回事,与残暴与否无关。
根据新近出土的江陵张家山汉简,我们则惊奇地发现,仅以“约法三章”也远远不能概括汉初的法律。汉初的法律不仅与秦律惊人地相似,而且量刑标准也几乎完全相同。如偷盗罪,秦律规定过六百六十钱就要“黥为城旦”,汉律也如此。
相谋杀人者与杀人者同罪,秦律与汉律也相同。对于隐匿户口不报的逃亡者,秦律与汉律的处罚也极相似。凡此等等,还有很多。因此,汉初法律更多的是对秦律的直接继承,而不是以往所认为的那样另起炉灶。现在的问题是:几乎完全相同的法律,在两个阶级结构、社会状况基本相同的社会实施后,所产生的结果为什么有如此重大的差别?在秦朝被视为暴政的秦律为什么在汉朝初年促进了社会的繁荣?秦亡汉兴的真正原因是否可以完全归结为秦律与汉律的差异?这些问题从单纯的制度史层面是很难得到圆满解释的。
其实这其中人的因素也就是最高统治阶层素质的不同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统一后的秦始皇与统一前的秦始皇心态已发生重大变化,如对自身专制权力的极端维护,使秦始皇几乎达到疯狂的地步。他好大喜功,怀疑一切,猜忌一切,这就使他既未能建立一套有效的最高统治者的权力更迭机制,也破坏了中央行政中枢的运行,更使社会受到巨大的创伤。
其继任者秦二世更将秦始皇的人治特点推向极致。二世的荒唐可笑,世人皆知。因此,史书上记载的始皇“事皆决于法”,“急法”,二世的所谓“申法令”等等,与秦律应是有区别的,与法家思想也应是有区别的,实际上是指他们将法制变成了人治。
赵高指鹿为马,又将“诸言鹿者以法”等,也不是法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这种人治的特点不仅在秦的上层存在,实际也波及到中下层官僚。
汉初法律在大体上虽继承了秦律,但其执行者的思想水平已有了很大变化。
如有了奏谳制,使疑狱逐步上报裁定,避免了主观臆断性。刘邦本人文化虽不高,甚至还有点无赖气息,但他却能听得进去别人的意见,如娄敬提出的迁都建议,陆贾提出的不能“马上”治天下的建议等等,他都采纳了。
对于叔孙通等儒生阶层也没有极端的仇视,而是适当地吸收他们参政。吕后虽有夺天下之心,但她与二世的为人、为政也不可同日而语。不因己喜而赏人,不因己怒而刑人,对法律持基本尊重的态度,是汉初几位统治者的特色。
由于秦代文法吏的遗存,军功官僚的大量存在,使汉代统治阶级的整体素质提高经历了相当长的时期,直到汉文景时期,还有不少人在谈官吏的残暴、不奉法的问题,还在强调秦末的历史极可能再现。但毕竟汉初统治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在法律的执行上更为慎重,将秦代少数确实苛刻的法律逐步废除,在官吏的思想上灌注一些“无为”观念,在选拔官吏的类型与结构上也有重大调整。
这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了多年战乱后休养生息的需要,客观上是符合人民群众的心理意愿的,因而,也就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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