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材料及程序本人9月要去丹麦开
2005-7-5接丹麦驻广州总领馆通知,从即日起,所有申请人在准备签证材料时必须提供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签证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正面免冠单人半身彩色证件近照(6个月内),照片尺寸为35mm(宽)40mm(高)。
2。光面相纸,照片背景颜色必须为白色。
3。要求人像清晰,眼睛直视镜头,面部尺寸约占照片整体面积的60%-70%(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4。 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旧照片、人头过大或过小、生活照、艺术照、侧身照、翻拍照、一次成像、及镜片上有反光点的照片...全部
2005-7-5接丹麦驻广州总领馆通知,从即日起,所有申请人在准备签证材料时必须提供照片两张(其中一张贴在签证申请表的相应位置),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正面免冠单人半身彩色证件近照(6个月内),照片尺寸为35mm(宽)40mm(高)。
2。光面相纸,照片背景颜色必须为白色。
3。要求人像清晰,眼睛直视镜头,面部尺寸约占照片整体面积的60%-70%(按特殊宗教或风俗要求戴帽或配饰者,帽子和配饰不得遮盖申请者面部特征)。
4。
不符合上述要求及一次性快照、翻拍的照片或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旧照片、人头过大或过小、生活照、艺术照、侧身照、翻拍照、一次成像、及镜片上有反光点的照片均不能使用)。
丹麦使领馆签证申请所需资料:
官方护照–外交,公务及因公普通护照持有者必须通过中国相关部委或一些被授权机关递交签证 申请。
持因私普通护照者必须亲自前来申请 。
持因公护照的申请者须提交:
1。 1张短期停留表格并贴1张近照
2。 护照且在签证有效期后仍90天有效,身份页的复印件一张
3。 中方单位公司的正式介绍信及翻译件,注明地址,电话,传真,申请者的职务 ,访问目的和回国的担保,营业执照
4。
邀请信
a 预期停留时间
b 停留原因包括日程安排
5。 由邀请方或雇主出具的经济费用担保证明
上述所有文件均需提供原件。
附加文件,要求及信息:
1。 邀请信必须由丹麦邀请人自丹麦本土传真至使馆
2。
所有文件均需提供英文或丹麦文
3。 使馆有权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文件及要求申请人面试
4。 申请人提供以上文件后,并不代表使馆一定签发签证
每位申请人应填写二张黄色申请表并贴上两张近照。
签证表必须完整及正确地填写。申请人亲自签名并对所填内容负全责。除此之外请准备如下文件(已翻译成英语的):-丹麦公司的邀请信(同时丹麦公司还需直接发个传真邀请到本领馆)-中方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或驻华代表处登记证原件-由中方公司或驻华代表处负责人签署并盖章的派遣信-护照复印件邀请信或者派遣信中有一方须注明此次旅行的费用承担。
如果没有什么问题本领馆至少需3-5个工作日来处理签证申请。
丹麦使领馆签证申请分管辖区:
广州总领事馆管辖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福建省和海南的领事事务。香港总领事馆管辖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领事事务。
上海领事馆接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地区的签证申请,其它地区的签证申请可致电或传真到领事馆进行咨询。
北京大使馆的地址:北京市三里屯东五街一号
邮编:100600
电话:0101-65322431
上海领事馆的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1375号启华大厦6A
邮编:200031
电话:021-64304291
签证时间:二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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