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特种金融债券托管手续?
答:为防止伪造和欺诈风险,债券的托管工作将在发债机构的参与配合下进行。
《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发布以后发行的债券,持有人在发债机构处办理认购缴款手续的同时,按以下流程直接办理托管手续:
持有人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的,向发债机构出示开户确认书,发债机构留存复印件;
持有人未在中央结算公司开户的,应同时向发债机构提交开户申请材料;
发债机构填写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印制的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凭证,持有人填写授权中央结算公司代为行使抵(质)押权授权委托书,填写托管凭证时,已开户的,应填写托管帐号,未开户的在托管帐号栏内填“尚未开户”;
发债机构经审核后,向持有人出具由其...全部
答:为防止伪造和欺诈风险,债券的托管工作将在发债机构的参与配合下进行。
《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发布以后发行的债券,持有人在发债机构处办理认购缴款手续的同时,按以下流程直接办理托管手续:
持有人已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的,向发债机构出示开户确认书,发债机构留存复印件;
持有人未在中央结算公司开户的,应同时向发债机构提交开户申请材料;
发债机构填写中央结算公司统一印制的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凭证,持有人填写授权中央结算公司代为行使抵(质)押权授权委托书,填写托管凭证时,已开户的,应填写托管帐号,未开户的在托管帐号栏内填“尚未开户”;
发债机构经审核后,向持有人出具由其签章的债券托管凭证第三联,第二联由发债机构留存;
发债机构编制持有人名册,连同债券托管凭证第一联和开户申请材料交中央结算公司;
中央结算公司收到发债机构送交的上述材料并对其审核后,为未开户的持有人开立债券托管帐户,根据持有人名册将各持有人申请托管的债券记入其债券托管帐户,向持有人签发债券托管余额确认书和开户确认书。
《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发布以前已发行在外的债券,按以下程序办理托管手续:
抵(质)押协议签订后,发债机构应在《中国证券报》或《金融时报》上刊登公告,或用信函方式通知持有人将其待有的债券托管于中央结算公司,该公告内容应经中央结算公司问意; 持有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认购的债券实物券原件到原发债机构提出托管申请,持有人已经在中央结算公司开立债券托管帐户的,应向发债机构提交中央结算公司签发的开户确认书复印件,未开户的,应同时办理开户手续; 发债机构审核持有人开户材料无误后, 债券托管与新发行债券的托管流程相同,债券为实物券的,发债机构应收存并检核托管实物券,在填写托管凭证时,同时填写特种金融债实物券明细表,附于托管凭证后,实物券由发债机构收存后统一移交中央结算公司保管; 上述债券实物券原则上不再办理提券出库手续。
个人认购债券的托管,中央结算公司另行制定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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