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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在邮政局上班已经15年了,可以转正了吗

我爱人19岁就在邮政局当临时工,以前叫邮电局,后来邮电系统分家,她分在了邮政局。现在,邮政局以分出了邮政银行,她就在这上班。从上班开始,她就一直在前台从事储蓄为务。为务能力很强。可是一直是临时工,到现在已经15年了。前几年,单位给签了合同,交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同期限是一年一签。待遇和正式员工也差很多。包括许多福利正式工能享受到她们却没有。我想问一下,象她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要求邮政银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应该享受和正式员工一样的工资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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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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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依据《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其次:现在没有临时工这个法律名词!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11-23

526 0
1、可以上万国邮政上去问问 2、15年如一日,企业需要名个工作岗位的人才 ====================== 叶绿楚才 2008/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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