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办公用房,今年7月底开发商通知我可以收房了,并在入住通知单上告知同时要交物业费,物业费从8月1日起计算。由于当时身在国外,到10月份才回国到开发商处办理入住手续。但是却被告知物业费依然要从8月1日起收取,原因是在销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给我发了入住通知单后,不管我是否按时来收房,都应按照入住通知单上规定的日期来确定我入住的时间,并开始缴纳相关费用,包括物业费。
我觉得这是开发商给我设的文字陷阱。我觉得无论如何应该是以我实际收房日期来确定物业费收取的起始时间。请教专业人士给予解答。多谢!。
这个要根据楼盘所在地为主,像东方莱茵的第二期的8楼至11楼就是一个价,但是每个楼盘可能会有不同啦
这个要根据楼盘所在地为主,像东方莱茵的第二期的8楼至11楼就是一个价,但是每个楼盘可能会有不同啦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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