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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

我已在本单位工作将近两年时间没签订劳动合同,问是否可以随时走人,向公司辞职,公司却要求等找到合适接替人时才可以离开否则不给当月工资,这样公司是违法的吗?如果我不交接工作就离开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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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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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在没签合同情况下在某地方工作几天”说明劳动关系成立。 劳动仲裁部门(依据劳动法)以劳动关系的建立从双方劳动事实的开始为依据。至于你所说的劳动协议书还是通常的劳动合同书,只是其成立的形式要件和日后争议的证据之一。
   2 “在某地方工作几天”说明你很可能是试用期。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可以随时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有提前通知对方。 3 综合以上, 你离开工作地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你不用赔钱给对方, 你的劳动报酬根据你的具体交接手续而定。 我国目前许多单位用人时都不跟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但是,这并不能说明,这些劳动者的权益就不受《劳动法》保护了。
  我国《劳动法》并没有将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作为成立劳动关系的必备条件。根据劳动部劳社部发(2005)12号文《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   因此,你与公司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已经接受了公司安排的工作,并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工作,其工作也成为了公司正常运作的一部分,这些都能够证明,你是公司的员工。  公司应当给你结清工资。
  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或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的做法,为自己讨回公道。 。

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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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就不被承认 所以可以走 但是你的工资是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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