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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索赔

我听说,厂商制假、售假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以得到双倍的赔偿。现在康师傅矿泉自己也承认使用自来水假冒优质水源。这算不算制假售价欺骗消费者,被他欺骗的消费者营部应该得到双倍赔偿?全国消费者协会有没有责任和义务代全国被骗的消费者向康师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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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3

68 0
  对于康师傅这样一个财税大户哪能像对付一般厂家那样进行处罚呢?吓跑了财神爷断了财路,你当得起责任吗? 就知道瞎问,每瓶加倍赔你一箱水,不还是自来水吗? 谁想索赔!?拿发票来,没有发票?一边呆着去,别在这儿捣乱,碍事不落脚的。
   消费者协会给你们家开的,是吗!?人家有大事要办,懂吗? 以后注意,下不为例。算啦! 谁算啦?你跟康师傅都算啦。 哈哈,皆大欢喜。。。。。。就这结局,不信你看着。我押100分。

2008-09-03

75 0
    中华人民共各国消费权益保障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康师傅公司长期以来偷换概念,欺诈消费者。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综上所述,也就是说康师傅品牌的矿泉水不但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同时也违反了产品质量保障法,作为消费者有权利向康师傅公司索赔。
       事实上谁买一瓶矿泉水也不可能开发票,并长期保存下去。因此作为消费者建议国家对康师傅公司在大陆矿泉水的年产量和销售额做一个评估,代表消费者处罚康师傅公司,宁愿处罚的罚款作为善款支援灾区,也绝不能容忍康师傅这样的企业如此肆无忌惮的欺诈消费者。
     如果容忍康师傅公司的作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的一种强奸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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