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的高考招生简章有哪些内容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全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韩山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 广东省潮州市区桥东,邮政编码:521041;
韩东校区:广东省潮州市官塘工业园区,邮政编码:515653;潮州师范分院:广东省潮州市区西荣路52号,邮政编码:521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韩山师范学院毕业证书,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在广东省所属的录取批次为:本科为第二批;专科为第三批专科A类。
广东以外省份本科层次按“省属公办本科院校”所属的录取批次,具体详见各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学校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在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2单独代码进行招生。
学生按照“2+1。5+0。5 ” 的协同培养模式,分别在我校及中山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学校与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在社会工作专业联合开展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培养项目用80017单独代码进行招生。
学生按照“2+1。5+ 0。5 ”的协同培养模式,分别在我校及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就读,并在企业进行顶岗实习。
第十七条2016年,我校共有52个本科专业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分汉语言文学(师范)、书法教育(师范)及中英文秘书3个培养方向;广播电视学专业分广播电视新闻及播音与主持艺术2个培养方向;英语专业分英语(师范)及商务英语2个培养方向;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分信息与计算科学及数据挖掘与商业信息处理2个培养方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师范)、信息安全及物联网3个培养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分金融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2个培养方向;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分潮菜工艺与管理(师范)及公共营养与健康管理(师范)2个培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分新媒体设计及商业摄影2个培养方向;产品设计专业分陶瓷产品设计及陶瓷雕塑2个培养方向;经济学专业分金融经济及贸易经济2个培养方向。
以上分方向培养的专业第一学年培养方案及所学课程一致,第二年起根据学生的意愿并结合专业知识测试分方向培养。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非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20%。
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本、专科层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对于没有总分排位省份和广东省专科层次的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英语(或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英语(或外语)。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通过学校体育专项测试确认合格且符合各项目对运动员的需求,经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经广东省招生办和广东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专家组认定的考生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办网站公示。
通过公示的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1。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学校所属录取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将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向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申请,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不能代替各省(区)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报考学校的考生须符合所在省份有关体育专项测试的规定方可录取为学校高水平运动队。3。学校将在入学后对所录取的学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除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1。广东省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如总成绩相同时,则按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广东省以外生源录取规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生源所在省份术科统考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术科统考成绩(排名)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七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校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