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3-03
为什么教师要考《公共基础知识》?
公务员考试已经取消公共基础知识
公务员法》把教师明确地排除在外,许多埋头教书育人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们并不知晓,社会上的老百姓仍然误认为教师也是公务员,冤枉地背上一些骂名。
公办教师(不包括原来的民办教师)与机关的工作人员原本没有本质的区别,同属于“国家干部”的范畴,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基本相同。 自从“公仆”演变成为“公务员”以后,机关工作人员与教师之间便划出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这一变化几乎是静悄悄地发生着,被眼花缭乱的教育改革忙得晕头转向的园丁们丝毫没有察觉。当绝大多数教师还在无私奉献着的时候,先知先觉者已经想方设法地转入机关,转变了自己的身份。
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公...全部
公务员考试已经取消公共基础知识
公务员法》把教师明确地排除在外,许多埋头教书育人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们并不知晓,社会上的老百姓仍然误认为教师也是公务员,冤枉地背上一些骂名。
公办教师(不包括原来的民办教师)与机关的工作人员原本没有本质的区别,同属于“国家干部”的范畴,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基本相同。
自从“公仆”演变成为“公务员”以后,机关工作人员与教师之间便划出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这一变化几乎是静悄悄地发生着,被眼花缭乱的教育改革忙得晕头转向的园丁们丝毫没有察觉。当绝大多数教师还在无私奉献着的时候,先知先觉者已经想方设法地转入机关,转变了自己的身份。
2005年4月27日通过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权益以法律形式做了充分的保障。尽管《公务员法》2006年1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属于公务员范围的人们早已把法律即将赋予的权益运用到了极至。
相反,早在1994年1月1日就生效的《教师法》中明确规定的几项教师权益,至今都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
笔者仔细比较了上述两个法律,发现在二者权益的表述上有着惊人的差异。《教师法》对教师权益的表述,简单粗略,且有很大的弹性;而《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权益的表述,详细具体,并且大量运用了“保障”二字。
这就是公务员待遇越来越好,而教师的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根本原因所在!
为了争取教师应当拥有的合法权益,笔者不遗余力地进行呼唤。尽管目前势单力薄,但我相信,一旦广大教师明白了真相,齐声呐喊,《教师法》规定的教师权益终将能够变成现实!。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