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签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甲乙是北京市居民,也是大学同学。2011年3月,甲急需用钱,欲出售自己名下的一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商品房。乙获悉后,决定购买。甲乙商定房屋总价款18万元,一次性付清。甲要求网上签约,乙同意。于是,甲、乙双方直接按照北京市建委《关于全面推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有关问题》的要求,到某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填写了《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进行了网上签约。乙要求一个月后付款,甲同意。甲将房屋钥匙交给乙。20天之后,甲反悔,不想卖房子了,于是找到乙,要求与其一起注销网签,被乙拒绝。甲独自前往某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申请注销网签,但被告知:二手房买卖双方网上签约10日后,如果申请注销,必须由买方申请,或者通过诉讼,向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提交生效的法律文书才可以办理注销。于是甲诉诸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乙协助其办理注销手续。乙则提出反诉,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被告乙经济损失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甲、乙之间买卖房屋的法律行为合法有效。网签时填写的信息表已对房屋总价款、每平方米的单价、支付方式等问题进行了约定,卖方也已经在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因此信息表具备合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支持了乙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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