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禁摩”有没有具体标准呀?电动车是否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同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登记上路行驶。但至今为止,广东省尚未就此问题公布相应的管理对策。 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深圳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但现在电动自行车只要不开进机动车道,交警是没有权力监管处罚的。因此,目前深圳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此外,电动自行车的动力、自重和载重都是有规定的。 如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准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自重为40公斤。但了解深圳目前售卖的电动车最高时速已超过60公里,其速度完全可以与嘉陵50、70系列摩托车相比。《...全部
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将电动自行车归类于非机动车,同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电动自行车是否可以登记上路行驶。但至今为止,广东省尚未就此问题公布相应的管理对策。
在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出台前,深圳是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但现在电动自行车只要不开进机动车道,交警是没有权力监管处罚的。因此,目前深圳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几乎处于“空白”状态。此外,电动自行车的动力、自重和载重都是有规定的。
如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准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自重为40公斤。但了解深圳目前售卖的电动车最高时速已超过60公里,其速度完全可以与嘉陵50、70系列摩托车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这是指电动自行车上路时,在路面上的行驶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
它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规定的时速20公里/小时并不相悖。电动自行车完全可以把最高时速设计到20公里,只要电动车主在驾驶时不超过15公里就可以了。现在深圳市场上70%以上的电动自行车都没有经过国家有关技术质量部门检验,其中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无法得到保障。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修改草案规定禁止异地摩托在特区内行驶。该草案除严格规定禁止异地牌照摩托车在特区内行驶外,并未出现明令禁止其他合法摩托车行驶的条款,而是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制定对现有摩托车实行限路段、限区域、限时间的具体规定。
考虑车主利益,逐步取消摩托
考虑到“禁摩”仍是最终发展趋势,该草案虽没有直接规定强行“禁摩”,但深圳市人大授权深圳市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深圳市政府可以根据情况,在妥善处理好合法摩托车所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禁止除特种摩托车以外的其他摩托车在特区道路上行驶。
对目前全市合法拥有大约5万辆的摩托车主,最好采取报废减量、自然淘汰的方式逐步取消摩托车,最大限度地考虑合法摩托车主的利益。
法规修改草案还对允许上路的特种摩托车的概念加以明确:“公安、武警、部队使用的执行公务的摩托车,以及经市政府确定的用于特殊行业、特殊用途的摩托车为特种摩托车”,特种摩托车的种类和标准将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违规上路摩托 ,民警有权扣留
此外,根据禁摩办和法制委员会委员们的建议,除交警外,治安、巡警、刑侦和派出所民警也都将有权对不符合规定上路的摩托车进行扣留,交有关部门处罚,此举的目的是实现一警多能,弥补警力不足,增加执法力度。
深圳市内哪些路段禁摩
按照有关规定,以下路段部分禁止摩托车通行:
深南路(新秀立交桥至南头关口)、笋岗路(雅园立交桥至皇岗路口);
以下路段全面禁摩:北环路、泥岗路、布心路、沿河路春风高架、滨河路、滨海大道等;
另有禁行区域为:东起彩田路西至新洲路、南起深南大道北至莲花路;摩托车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的管区内道路上行驶。
交警部门已在上述禁行路段及区域设置和完善了相关标志标线。对严查违章行驶的摩托车,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对违章者给予300元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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