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我想这次地震中领养一个2-3岁的女孩子

我想这次地震中领养一个2-3岁的女孩子,是湖北省襄樊市黄集镇马集的一家,我是一个生意人,老公也是个生意人,儿子13岁在上初一,家里条件还不错一个月有个3-4千元钱的收入,有个女儿是我门的梦想,因为儿子没女儿听话所以想领个孤儿,同时希望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简化领养手续,收集领养信息,统计震灾致孤儿童数量,认真调查领养者基本条件,积极协调对接,对外公布领养方式,妥善办理领养事宜。 丁女士;QQ 9; 电话1 39;

全部回答

2008-05-24

64 0
    1992年4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条件做了详细的规定:(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
  以上四点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才可以。 另外,《收养法》还规定:收养人原则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如果是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则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同时,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国家民政部1999年5月25日发布的《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规定,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该办法第五条还列出了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市爱协办公室的梁主任介绍,他们将制订合理的方案,与民政部门积极沟通,并对收养人进行认真核实,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把这件事情做好。 四川省民政厅开通的两部地震孤儿收养咨询热线:028-84423064、028-84423065。
   目前暂时还没有开始有关领养的事宜。  等地震区恢复正常的生活后且能确定是孤儿的才可以开始收养事宜。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社会民生
其他社会话题
公务办理
法律
军事
求职就业
时事政治
宗教
其他社会话题
其他社会话题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