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帮我交了两个月社保,又从我工
1、你有权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使用期结束前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为你缴纳了两个月社保的做法是正确的。
3、但在最后一次发工资时,财务部以“试用期没过的员工,公司不帮交社保”为由,“把公司给泥缴的那一部分社保400多块钱,从工资里面扣掉了“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全部
1、你有权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在使用期结束前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
公司为你缴纳了两个月社保的做法是正确的。
3、但在最后一次发工资时,财务部以“试用期没过的员工,公司不帮交社保”为由,“把公司给泥缴的那一部分社保400多块钱,从工资里面扣掉了“的做法,显然是错误的。
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的规定,即使是试用期,仍然属于劳动合同的一部分,为你按时、足额投保是公司的法定义务。公司把“已经为你缴的社保,再从个人工资里面扣掉”的做法,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你有权要求公司立即返还被非法克扣的本应由公司承担的社保金,否则,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公司返还被克扣的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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